想問有關勞工法例薪金問題

2008-05-03 3:08 am
本人在一間公司做了三天後覺得不適合便Re-signed 請問我是否有三天之工資?因由我re-signe當日到現在己10天仍然未收到.打电話問就答會通知我.請問我可否追討

回答 (2)

2008-05-03 5:24 am
✔ 最佳答案
做了三天當然有糧出,勞工法例規定僱主要在僱員離職 後 7 日內出糧,現時僱主已違反法例,可向勞工處投訴,如果罪成傭主會加罰過期利息。
2008-05-03 4:30 am
點解你唔當時問吓有冇薪金取回呢?
我都試過在一間公司返了一天, 覺得不適合便不做, 但那僱主都有出返糧比我,
另外有些僱主會在下個月截數日後, 幫你計糧, 之後叫你返去出糧, 所以你是有得追討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31: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2000051KK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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