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現場消息稱,警方鑑於該宗大車禍至少奪去十八條人命,以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罪將他拘捕,同時可能會提出更嚴重的瘋狂駕駛罪名,遂在醫院內高調將孔鎖上手銬及黑布蒙頭帶走。
「瘋狂駕駛」罪成最高可判入獄兩年,並留有刑事案底;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最高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五年。
為什麼更嚴重的罪名只須入獄兩年,但危險駕駛卻要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五年,危險駕駛不用留案底嗎?
監禁不就等同入獄嗎?
否則什麼叫終身監禁?
更新1:
唔明啊,如果係未經定罪叫監禁, 那何來最高刑罰係港幣五萬元及監禁五年....監禁和入獄不是都在監獄中渡過嗎? 如果未判刑,那5萬元是交俾邊個?邊個去決定?
更新2:
剛剛看見一個網頁 http://hk.geocities.com/lskc_lad/punish2.htm 小金鷹 如果監禁等同入獄,那為什麼更嚴重的瘋狂駕駛罪名,刑罰卻比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罰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