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上面兩位朋友可能未完全理解你所發問的問題,所以看似是答非所問,其實內容與民事訴訟完全無關,應該是勞工處向僱主發出有關工業安全的檢控,而個案中的僱員一方如何能知道審訊結。
一般情況下勞工處向僱主提出檢控,絕大部份個案均是持有充足理據,因此作為僱員一方的証人未必需要出庭應訊;而因為僱員一方屬於受害人身份,因此,勞工處《檢控科》會於個案審結後,向受害人一方發出結案通知書;而審訊結果亦會存檔於《僱員補償科》,如果事隔一段時間仍未收到通知書,可以直接向《僱員補償科》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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