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約長工既問題

2008-05-02 4:59 am
多數長工都要簽合約,係咪都要做夠三個月??
可唔可以做一個月就唔做?
會唔會話你毀約要賠償?

回答 (2)

2008-05-02 5:58 am
✔ 最佳答案
現時還未有法例一定要簽僱佣合約,勞工處目前只是呼籲雙方應簽合約,以保障勞資雙方的利益而已。
如果你同意簽約就要跟合約辦事,沒有簽約的就按慣例辦。就是入職頭兩星期,辭職只需一日通知,做滿兩星期要 7 日通知,試用期滿就一個月通知等。如不足通知期,就要用代通知金作為賠償,對勞資雙方都適用。
所以要搞清楚合約內容才簽,以保障自己。
2008-05-03 11:32 pm
根據<僱傭條例>所言: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 僱傭合約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訂立, 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但為免雙方爭拗,勞工處建議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並須將一份合約副本給予僱員參考及保存。

為保障員工, 多數都會訂立書面僱傭合約, 作為僱員的您亦有所保障。

筆者認為, 除了要依照<僱傭條例>外, 亦要視乎您的公司是否有寫明離職的通知期。

如果僱傭合約是連續性合約, 所需的通知期如下:
a)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無需通知期;
b)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
c)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7天通知;
d)無試用期/ 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
e)無試用期/ 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1個月通知。
若然您係剛入職, 公司給予三個月為試用期, 而您在試用期內的首個月唔做, 則無需通知期就可以離職, 原則上不算是毀約, 無須要賠償。

2008-05-03 15:37:21 補充:
員工如不足通知期(多出現於員工想提早走情況),就需要以代通知金作為賠償, 公司會以您的薪酬去計算番您需要俾番多少代通知金俾番公司。
參考: Self Working Experience in HR Field, Self Working Experience in HR Field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12: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1000051KK0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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