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234章監獄條例規定,在囚人士可以每天寄信及收信,但必須經保安檢查.
但在現時的監獄,沒有可供在囚人士上網用的電腦,所以你無法用e-mail給文件在囚人士了
2008-05-01 16:25:40 補充:
根據香港法例234章監獄條例內的附例的47條監獄規則規定 有關信件的一般條文
(1) 除本條下述條文另有規定外,囚犯可寫信和發信給任何人,數量可按其意願而定。
(2) 囚犯須獲提供足夠其每周寫和發出一封長度不超過4頁A-4尺寸紙張的信之用的物料及郵資,費用由公費支付;如囚犯要求,則須獲提供額外信件的物料及郵資,但費用須從該囚犯的工資中撥支。
(5) 除本條下述條文另有規定外,囚犯可收受任何人的來信,數量不限。
2008-05-01 16:26:54 補充:
參考資料:香港法例234章監獄條例
2008-05-02 08:10:25 補充:
如果你所說的 e-mail 文件是紙張或公司文件,監獄人員會視為一般書信文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