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寫信及收信

2008-05-01 8:05 pm
我想問下, 囚犯是否可以每天寄信及收信 ?

另外, 因為我開公司的, 如果我把 E-MAIL 的文件或公司文件寄給
我的囚犯朋友, 可以嗎 ? 他可以收到 ?

回答 (2)

2008-05-01 8:27 p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234章監獄條例規定,在囚人士可以每天寄信及收信,但必須經保安檢查.

但在現時的監獄,沒有可供在囚人士上網用的電腦,所以你無法用e-mail給文件在囚人士了

2008-05-01 16:25:40 補充:
根據香港法例234章監獄條例內的附例的47條監獄規則規定 有關信件的一般條文
(1) 除本條下述條文另有規定外,囚犯可寫信和發信給任何人,數量可按其意願而定。
(2) 囚犯須獲提供足夠其每周寫和發出一封長度不超過4頁A-4尺寸紙張的信之用的物料及郵資,費用由公費支付;如囚犯要求,則須獲提供額外信件的物料及郵資,但費用須從該囚犯的工資中撥支。
(5) 除本條下述條文另有規定外,囚犯可收受任何人的來信,數量不限。

2008-05-01 16:26:54 補充:
參考資料:香港法例234章監獄條例

2008-05-02 08:10:25 補充:
如果你所說的 e-mail 文件是紙張或公司文件,監獄人員會視為一般書信文件處理
參考: , 香港法例234章監獄條例
2008-05-01 10:20 pm
我替你向懲教署查詢過,他們謂所有的囚犯是可以每天寄信和收信,但至于你提及到的電郵,因為監獄內還未有提供著電腦及每位囚犯可使用的緣故,所以電郵是絶對不可以寄到入監房內,咁你的朋友當然亦不可以收到你的電郵。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52: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01000051KK0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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