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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情況,可以在香港區域法院家事法庭申請離婚!
家事法庭登記處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
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電話: 2840 1218 傳真: 2523 9170
甚麼情況下可申請離婚?
在香港,可以向離婚法庭申請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irretrievable breakdown),而離婚申請人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才可得到離婚令:
配偶通姦(adultery),即與第三者發生關係,而離婚申請人不能忍受和配偶共同生活
配偶行為表現(如肆賭、不顧家、暴戾)令配偶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
配偶連續遺棄家庭最少一年
夫婦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而對方願意離婚
夫婦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
離婚中通常的步驟
以下是辦理離婚的法律程序中所通常採取的步驟。如果育有子女,為子女作出的安排是這個離婚程序的不可或缺環節。
作為申請人的配偶一方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離婚呈請書,或配偶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
凡有呈請書提交,呈請書須送達作為答辯人的一方,而答辯人可對呈請書作答。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有緊急申請提出,要求作出例如臨時探視令、管養令或贍養令等的臨時命令。
誓章可在此階段提交。
離婚事宜會列入法院暫准判令案表內。
離婚判令本身通常都是不予抗辯的,但有可能會出現關於財產、贍養、管養或探視的爭議。如果離婚是不予抗辯的,呈請人會被傳召到庭核實呈請書和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的內容,這會在法庭公開進行,而答辯人可選擇是否出庭。如果答辯人出庭,法官會確定答辯人是否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
如果雙方已就管養、探視及其他事宜達成協議,法官可批准有關協議,並作出最後命令。
要求作出絕對判令的申請,可在暫准判令批出後六星期提出,而絕對判令則大約在此之後兩個月發出。
最後,由於離婚涉及非常之多的法律程序,我建議你應透過律師提出申請.如經濟上不許可的話,你可透過法律援助幫你.
另外,你亦可向社工求助,他們會專業地教你怎處理有關的申請及日後的福利安排,以下的電話,以供妳參考:
1.社會福利署 23432255
2.群福婦女權益會27857745
希望可以幫到你喇!
2008-05-01 11:12:16 補充:
結婚時,常將「白頭到老」、「永結同心」作祝福語,對女孩子來說,婚姻很多時候被看成最終歸宿,希望丈夫可以一生鍾情自已,不會想到有離婚的一日。
可是,生命不時事與願違,結婚後,兩人共同生活,又或許生兒育女,才逐漸發現,婚姻生活不是想像中般幸福快樂,少女時期讀過的公主和王子童話婚姻故事,沒有實現,丈夫不再愛鍚自己、夜歸、行踪鬼秘、對孩子漠不關心,甚至有異心。
衝突、誤會、矛盾、爭吵時常出現,當一方忍無可忍之時,終會說出:,由此拉起離婚申請的序幕。如果婚姻帶給妳痛苦,離婚可能令妳早日脫離這個傷痛的關係。但緊記,請儘量嘗試挽救彼此的關係,離婚只可在別無選擇下才進行。離婚或不離婚,都給妳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