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僱主要求員工做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

2008-05-01 6:26 am
如果僱主要求員工做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例如一個收銀員叫佢入廚房做,而個員工唔想的話,咁有冇犯法呢?

回答 (1)

2008-05-04 12:00 am
✔ 最佳答案
呢層就要睇番那位員工的僱傭合約其中的職責範圍點寫了。

若然那位收銀員的僱傭合約, 只是寫明做收銀, 點收帳目以及其他由老闆指派的工作的話, 就要小心了。

很多老闆就係有上述underline這一項, 就叫d員工做些同工作職能無關工作, 例如文員幫老闆取衣服乾洗; 有些員工選擇啞忍照做, 但事實上, 其實可以say no: 原因係這項工作與其工作(文員, 只係做一般文職工作, 不包括幫老闆做工作無關的事)無直接或間接關連。

除非收銀員其中的工作是有寫明"必要時要到廚房幫手"相類句子, 否則若然無寫, 老闆叫收銀員入廚房做,而個收銀員唔想做的話, 收銀員有權拒絕這個要求, 不算犯法。

當然, 老闆因為呢樣o野要炒該收銀員, 又是另一回事; 收銀員可以持自己的僱傭合約直接向勞資關係科投訴甚至申索。
參考: Self Working Experience in HR Field


收錄日期: 2021-05-01 11:03: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30000051KK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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