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請人不幸逝世,而申請人的兒女和妻子都未居港滿七年,那麼他們可以繼續住公屋屋邨嗎?

2008-05-01 5:01 am
若申請人不幸逝世,而申請人的兒女和妻子都未居港滿七年,那麼他們可以繼續住公屋屋邨嗎?

回答 (2)

2008-05-01 5:15 am
✔ 最佳答案
妳所說的...申請人...是否表示妳們還未有公屋現在還在輪候中呢?
但是妳又說...繼續住...語氣中又好像已經住在公屋中。

1.如果妳們還在輪候中的話,申請人如果逝世,按理其輪候資格會隨即取消。現在最佳的方法是向社會福利署去哭哭啼啼尋求他們的協助,希望能由他們跟房署商量酌情處理。
2.如果妳們已經有公屋住的(但未有加入戶籍),就拿其死亡證向房署表白其情況,希望能得到酌情處理,不成的話就做回上一段的去社署哭哭啼啼吧!
教妳哭哭啼啼並不是開妳玩笑的,真能的

2008-04-30 21:23:24 補充:
妳寫的:不幸逝世
如果是一些如意外之不幸,有見報的話,這也是能幫助的,可剪報交予上述部門以了解妳們的情況。

2008-04-30 21:56:15 補充:
如已經入住了,那就拿亡者之死亡證到房署將情況告之吧。
1.如他們的名字已經在戶籍內,就很易辦理的。
2.如他們還未加入在戶籍內,就比較困難了,建議如他們有社工跟進的,就求助予社工,否則求助社署。香港的政府部門,有人(社署或社工)協助代為求情的一般可以酌情的。

其實一般而言,房署是隻眼開隻眼閉的部門,反正有人住開了的單位,你每個月有租交,佢都費事煩。當然,你所面對的是長遠的問題,是幾年甚至幾十年的事,弄清楚手續就住得安心。
2008-05-01 5:11 am
不可能,至少一半家庭成員必須在香港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也就是說,死了一個,應該還有香港永久居民!!
參考: info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31: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30000051KK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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