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錯!你是可以回大陸離婚,但都可以在香港處理。
香港法庭是可以處理於任何地方婚姻及判處離婚,只要是婚姻到達無可挽救,而達到其中一個要求,必須要結婚滿一年及分居一年,跟據法例才可申請離婚。(香港法例179章11條)
而且根據第 179 章 - 婚姻訴訟條例 第 3 條 - 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第II部
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本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a)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由1
995年第29號第3條代替)
(b)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
常居於香港;或 (由1995年第29號第3條代替)
(c)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由1970年第68號第26條增補。由1995年第29號第3條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