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車禍問題~

2008-05-01 2:54 am
請問一下~我在去年12月24號跟人發生車禍~
我汽車~對方摩托車~
當時對方因為說他的腳沒力~會痛~
當時以為骨折~所以就叫救護車~(有報警)
到醫院時~醫生說他檢查的結果~沒事~只是有擦傷~
然後隔天我就打電話問他怎和解~
一開始他是說好~後來他爸又說不及~
因為我問他原因~他沒說~只說腳好像扭到~
要去看中醫敷藥~我就在想他可能是要我陪他醫藥費吧~
所以我就跟他說~那等你好了~在跟我說吧~
之後就沒理他了~一直到今年2月14號~
他爸打給我說~他韌帶斷掉要開刀~(這期間他也都沒打給我)
我就說當初送急診醫生不是說沒事~為啥現在變要開刀?
他回答~因為醫生技術爛~無法再當時判定有沒有怎樣~
直到他們換別間醫院~醫生才說斷掉~要開刀~
後面省略=ˇ=


我的問題是~當初去年12月24號當天送急診~醫生說他沒事~
只是擦傷~警察也在場~那一直到今年2月14號他才說韌帶斷掉
要開刀~
想請問~這樣要怎證明他韌帶斷掉是那天造成的?
因為他只說~我不信可以去查病歷~而我對這各完全不懂~
且他一開始送急診跟開刀的醫院不同間~
那我是要怎去查?
更新1:

我知道可以調診斷書~ 只是我可以自己去申請診斷證明?還是一定要對方去? 如果我自己去我要帶啥證明嗎? 還有申請出來的是12月24號那天的診斷證明嗎? 他有跟我談和解內容了~ 醫療部份~我只有強制險賠他~因為我沒其他保險了~ 而且他自己也有去申請他自己的保險理賠了~ 所以醫療部份應該是沒問題~ 而是他要求醫療之外的賠償~60萬~ 主要是包刮他說他韌帶斷掉無法工作~要賠償~ 其他他沒說明白~只說算一算他跟我要求60萬~ 重點......發生那麼久了~前幾天才送鑑定=ˇ= 所以還不知判定是怎樣......

更新2:

那因果關係是由誰判定? 因為如果跟我沒關係~是不是就不需要去理會他的其他賠償? 還有發生車禍的時間~他是說他剛下班要回家~ 這樣是不是可以申請勞保的職災理賠? 如果算是職災~那他這樣受傷到開刀無法工作 是不是可以向勞保申請什麼薪水理賠? 另外一點假設到調解那邊~還是沒結果 到時真上法院~判我刑~那我還要賠償他所開出來的賠償嗎? (或是法院判定要賠償的金額) 因為我是真的沒能力去賠償他那麼多~所以我才會想到最壞的打算~ 不過還是要等鑑定看怎樣了

更新3:

其實我是沒有去在意到底會不會上法院~ 或者是被判刑~我要的是一各公正的結果而已~ 我問的問題是因為我先把結果假設為最壞~ 所以不是懷疑他或是自己在嚇自己~ 畢竟真要上法院的話~我想這些資料都是會自然的出現的~ 只是想在上法院前~先把本身不懂的問題~找些答案~ 才不會到時不知怎辦是好~ 而且現在再等鑑定法庭通知去鑑定~ 趁這段時間趕快收集一些資料對誰都好阿~

更新4:

我現在有幾各疑問是~ 1.他說他是剛下班要回家途中~這樣發生車禍不是算職災嗎? 我知道這有條件的(因為有去找過資料) 想問如果他符合條件了~但是他老闆在車禍當天就把他開除了~ 那事後他還能去跟老闆理論嗎? 因為他跟我要求的賠償主要是~他說他這段期間無法工作~ 沒收入~但是如果他真的符合職災條件~不是可以去申請薪水那各嗎? 就是看他休養多久~勞保跟公司就要分攤補他薪水嗎? 在假設~如果他知道他符合~可是他不去申請~ 那他這樣跟我要求他休息沒薪水要賠償這點~合理嗎? 還是說這是他的權利~我無權干涉?

更新5:

2.假設他是直接告我傷害~法院也判刑了~ 那我還要去賠償他的要求金額(或是法院判定要的賠償)嗎? 3.關於強制險~我問過保險公司~他說強制險跟有沒有對方和解無關~ 意思就是說~就算他不跟我和解~他還是可以去找我的強制險公司 要求理賠?那如果是這樣~那他如果再要求我要賠他醫藥費呢? 我還是要再賠他一次?

更新6:

對了~再請問一各問題~ 就是他工作的問題~ 因為他說他從車禍那天就被老闆開除~ 那他就可以直接從當天開始算~ 還是從哪天算? 再者他老闆的行為有點算是逃避責任吧? 那這樣從車禍當天開始跟我算~要求賠償薪資~ 也合理? 還是說看診斷證明上面~醫生說要休息多久來算? 因為他從頭到尾就是一直提他休息沒工作這部份~ 所以我想知道關於這部分賠償是如何計算的?

更新7:

又忘記一各問題=ˇ= 因為現在鑑定還沒出來~ 如果他申請調解或是提出告訴~ 那我是否有權力跟法官說~ 我要等鑑定出來再說? 在請問一下~你所說的家庭律師~ 那各是什麼?也是按月收費嗎? 因為我沒聽過這各=ˇ=

更新8: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31302710 這篇有提到上下班車禍算工傷~ 我只是想知道~如果他算工傷~也申請這方面的給付~ 那他在跟我要求薪水這方面賠償~沒衝突嗎?

更新9:

主張薪資賠償這各我還是有點不懂... 這樣問吧~ 他是從去年12月24號跟我發生車禍~ 而於今年2月14號開刀~而診斷證明上有註明須休息半年~ 那這樣是只看診斷證明的半年? 還是直接就從12月24號算?

更新10:

我知道道路交通事故初判分析研判表是參考用~ 但是不是還有一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嗎? 我說的等鑑定就是這各~ 這各不是更具有說服力的鑑定嗎? 還是他是鑑定什麼?(第一次申請~完全不懂) 那鑑定出來的報告在法庭上也是沒用? 一樣是看法官判定?還是以鑑定報告為準?

回答 (9)

2008-05-01 3:29 am
✔ 最佳答案
1.從車禍到就醫
你真的忽略了很多重要細節
但亡羊補牢是
你可以向急診醫院調診斷書
傷勢如何檢察官與法官主要是從診斷書來判斷
其餘現場人員如警察等的眼見耳聞只是參考而已
可向該警察表明欲談和解請他告知
被害人年籍及急診醫院
然後到該醫院申請診斷書
2.刑事訴訟程序的證據法則
是採嚴格證明主義
罪行與結果間須具有"因果關係"
若無法嚴格確認有因果關係則無罪
而實務上以事發當時的診斷書
是鑑定的最佳時期
其證據證明力較強
過了鑑定的黃金時期
只要爭執則佐證效力會大為降低
是故你先不用煩憂
也不要猜測對方是否騙你
就算現在要賠
也宜在強制險範圍
並聯絡出險公司處理
不要貿然自己處理
如果連強制險都無法滿足他們
就等他們提告再說
不用自己嚇自己

2008-05-01 11:07:31 補充:
1.所以囉
就看你是否認同他的說詞
像我就會否認到底
你既有懷疑
就否認到底吧
亦即應由他去查去證明
而非由你去查去證明
2.教學醫院較有制度
不是本人較難調取
但只要能確定
當天醫院確有問診就足夠了
我昨天剛好幫人處理車禍案件
指導委託人當然請求急診醫師記錄診療情形
並調到診斷書(三重醫院)
由於種種跡象顯示
經驗上我們研判受害人是業餘的車禍詐欺
一出車禍馬上有人出來獅子大開口
因此除非被害人自行轉診
否則我們不准醫院依被害人請求轉診
於是他就想跑出去
我們見此馬上要求急診醫院記錄診斷情形
以防止他自行到特定的醫院就診
以便製造更多的傷害證明
於是當場他就破功

2008-05-01 11:11:11 補充:
3.呵呵
診斷書只是參考
最後判定是在法院
只要急診醫院確有問診記錄
就不必擔心後醫院診斷書
前後兩院診斷書不同時
且時間差這麼久
你說法官會相信那一個呢
4.法院判定
故事發時的診斷書
一定比間隔多日的診斷書
較具因果關係囉
難道你不會懷疑這段期間
他是否又另出車禍
或摔傷或跌傷或其他外力所致
你都會懷疑了
難道法官不會懷疑嗎
總之
且別用再擔心了
該和解的就和解
該懷疑就懷疑
該否認就否認
該讓法院判
就交給法院判吧

2008-05-01 21:20:02 補充:
1.你的種種假設問題
我認為都沒必要
理由如上即鑑定報告並未對你不利
就無須再探討各種可能狀況
因為解決車禍問題
牽涉到很多的法律理論及司法實務
由於你未受完整的養成
是故很容易把問題複雜化
而難以抓到重點
從而自亂陣腳
像這種情形
我都會建議
選擇一位固定的家庭律師
當有助於家庭法律生活的生常化
(而不致一時遭逢法律風險導致家庭生變)
家庭法律生活正常化
會有助於家庭生活的美滿
2.法院判的罸金是國家的處罰
被害人要求的金額是私的賠償
兩者不同
3.不必
強制險本身就包含醫藥險
不待雙方同意或變更
只要他能提出單據就可申請
故稱強制險
所以你無須再於險外賠償醫藥費
你最大的賠償就是強制險範圍
2016-03-08 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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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4 2:20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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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8 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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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9 7:09 am
1 既然有報警,就以警方筆錄為主,雙方可以到交通隊申請一份肇責判定,不一定全是你的錯,V現在判定是以路權為主
2 看病例要本人掛號才可以,不然也要他的健保卡+授權書,你可以請他直接印給你較快
3 要求多少金額是他的認為,跟有沒有職災補助無關,他就是要從你身上拿到這些錢
4 強制險不負責醫藥費,只有死殘給付
5 如果送調解委員會就是準備和解,只要條件談好就行了,調解不成才會送交通法庭,道時判多少還不一定,只是還不至於被判刑啦
6 沒遇過大家都會緊張啦,不用怕,不是很嚴重的事,加油,助你順利解決
2008-05-06 5:58 am
我同意SAM說的!
先不用著急!
對方如果是獅子大開口!
你也不必照單全收!
2008-05-01 1:11 pm
1.發生車禍的時候

報警處理
您汽車,他機車,他送醫後,警察要給您們車禍事故三聯單


2.兩日內通知汽車強制險公司,做理賠事宜


3.您已承認觸犯傷害罪,這告訴乃論罪,拿著報案的事故三聯單,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008-05-01 4:51 am
我知道可以調診斷書~只是我可以自己去申請診斷證明?還是一定要對方去?如果我自己去我要帶啥證明嗎?還有申請出來的是12月24號那天的診斷證明嗎?
診斷書是由被害人提出,不是由你去調。對方提出的診斷書內容要能證明軔帶斷裂與車禍有因果關係,才需要賠償開刀的費用。

他有跟我談和解內容了~醫療部份~我只有強制險賠他~因為我沒其他保險了~而且他自己也有去申請他自己的保險理賠了~所以醫療部份應該是沒問題~而是他要求醫療之外的賠償~60萬~主要是包刮他說他韌帶斷掉無法工作~要賠償~其他他沒說明白~只說算一算他跟我要求60萬~
損害賠償的範圍,以實際所受損害為限,被害人對此應負舉證責任,不是任由當事人胡亂喊價。
重點......發生那麼久了~前幾天才送鑑定=ˇ=
所以還不知判定是怎樣......
當初既然有請警察到場處理,建議你可以先去釐清車禍的肇事責任,再和對方談和解。肇事責任,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事故發生30日後,得向當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肇事責任以該研判表為準。
民事和解部分,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數額以實際所受損害為限,被害人對於其所受損害應負舉證責任。本案中對方可以請求的範圍可能包括:
(一)、醫療上支出(民217):所謂醫療上支出,包括必要的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等,該費用是否為必要,應由專業醫師之判斷認定。被害人主張醫療費用賠償者,應以醫療收據為憑。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民192I, 193I):所謂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係指事故前所不須,事故後所必須者而言,如就醫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看護費(以診斷書上有駐明應看護天數為證,看護費強制險每日補助1000元,至多可申請30日)…等,實務上皆得請求。被害人主張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賠償者,應以發票或收據為憑。
(五)、非財產上之損害(精神慰撫金):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195)。此種賠償類型因無具體可見之損害,難有一定公式計算賠償數額,故實務上法院多會參考被害人的年齡、身分、地位、職業…等因素,個案酌量。
(六)、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薪資理賠):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193)。所謂勞動力減損,係指被害人因傷而無法工作而言。被害人主張薪資理賠者,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天數與薪資證明為憑。
(七)、物之毀損之損失:修繕的發票或收據為憑(工資、零件都得一一列舉)。
刑事責任部分,本案中既然對方有受傷,就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若對方執意提告,就有可能會成立(若判決有罪,約六個月左右有期徒刑,可能可以易科罰金,新台幣1000~3000不等折抵一日)所以建議你盡快和對方和解。
私下和解不成,可向當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調委會製成調解書,該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之效力,已提起告訴的刑事告訴乃論之罪,視為被害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

2008-05-02 15:23:27 補充:
2008-04-30 22:25:39 補充
『那因果關係是由誰判定?因為如果跟我沒關係~是不是就不需要去理會他的其他賠償?』

診斷書是供當事人和解時參考之用,和解不成,案件進入法院,肇事責任還是由法官認定。

2008-05-02 15:23:47 補充:
2008-05-01 18:33:06 補充
『我現在有幾各疑問是~1.他說他是剛下班要回家途中~這樣發生車禍不是算職災嗎?我知道這有條件的(因為有去找過資料)』

開車上下班並非執行業務,要如何算職災

2008-05-02 15:23:55 補充:
『想問如果他符合條件了~但是他老闆在車禍當天就把他開除了~那事後他還能去跟老闆理論嗎?因為他跟我要求的賠償主要是~他說他這段期間無法工作~沒收入~但是如果他真的符合職災條件~不是可以去申請薪水那各嗎?就是看他休養多久~勞保跟公司就要分攤補他薪水嗎?在假設~如果他知道他符合~可是他不去申請~那他這樣跟我要求他休息沒薪水要賠償這點~合理嗎?還是說這是他的權利~我無權干涉? 』

保險契約和是保險人與要保人間的關係,與你無關。

2008-05-02 15:24:01 補充:
『2.假設他是直接告我傷害~法院也判刑了~那我還要去賠償他的要求金額(或是法院判定要的賠償)嗎?』

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無關,不要混為一談。不論刑事是否有罪,若民事法官認定你具有過失,就應該要賠償。

2008-05-02 15:24:08 補充:
『3.關於強制險~我問過保險公司~他說強制險跟有沒有對方和解無關~意思就是說~就算他不跟我和解~他還是可以去找我的強制險公司要求理賠?那如果是這樣~那他如果再要求我要賠他醫藥費呢?我還是要再賠他一次? 』

強制險是實報實銷,但不是所有項目都有理賠,例如精神慰撫金和薪資損失強制險就不會理賠,如果他受的損害大於強制險補助的數額,當然可以再向你求償。

2008-05-02 15:24:15 補充:
『對了~再請問一各問題~就是他工作的問題~因為他說他從車禍那天就被老闆開除~那他就可以直接從當天開始算~還是從哪天算?再者他老闆的行為有點算是逃避責任吧?那這樣從車禍當天開始跟我算~要求賠償薪資~也合理?』

從事故當天起算。

2008-05-02 15:24:21 補充:
『還是說看診斷證明上面~醫生說要休息多久來算?因為他從頭到尾就是一直提他休息沒工作這部份~所以我想知道關於這部分賠償是如何計算的? 』

主張薪資理賠,要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天數與公司負責人開的薪資證明為憑,其計算方式如下:
須休養天數 x 日薪(以事故發生時之日薪為準)

2008-05-02 15:24:27 補充:
『又忘記一各問題=ˇ=因為現在鑑定還沒出來~如果他申請調解或是提出告訴~那我是否有權力跟法官說~我要等鑑定出來再說?』

2008-05-02 15:24:38 補充: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供當事人和解時參考之用,和解不成,案件進入法院,肇事責任還是由法官認定。

收錄日期: 2021-04-30 11: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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