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11月我在旺角一間很舊的粉麵舖吃飯後,被店舖內的油漬弄跌,右腳沒法郁動。
店主沒有即時報警並想強行抬我出街。在我的堅持下,店員代召救護車。
後來,朋友代拍下舖內環境,發現地面長期有大量油污、沒有擺放小心地滑牌。
我當日入住侵會醫院,需留院4日,照過磁力共震,報告顯示我右腳膝蓋內組織撕裂,沒法正常郁動。
我需留家休養,足足休息了3個幾月才能行路,我的公司因我沒法上班後便私自辭退我。
其實現在我不可以跑、跳、蹲下...已經不能做很多工作。
我總共4個多月沒有工作及薪酬,現時的工作薪金較有受傷前的工作低,相差$2500,入院費用及4個月的覆診費共3萬多元。
如果我向此店舖追究及要求賠償的勝算有多高?追討金額可要求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