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陪審員要向僱主請有薪年假嗎?

2008-04-29 6:36 am
我收到信要當陪審員. 請問我要向僱主申請有薪年假出席? 抑或向僱主申請無薪假期? 抑或僱主須給予有薪假期而不扣年假呢??

回答 (1)

2008-04-29 7:39 am
✔ 最佳答案
僱主須給予有薪假期而不扣年假.
根據香港法例第3章 "陪審團條例" 第33條, 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 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 包括因為僱員需要充當陪審員而扣減其僱員合約內相方同意的有薪年假, 僱主強積金供款, 月薪及津貼等, 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所以僱主係要出足月薪俾你的, 而且唔可以扣你任何福利.


通常在你被選為陪審員的當天, 法官係會在庭上講解審訉過程及要點, 並會告訴你案件預計審訉時間, 通常佢地雙方大狀都預計得幾準! 之後會休庭而唔會立刻開始審訊. 作用係俾你將該日餘下時間做準備, 例如同公司請假. 法庭不是規定有信給被選中的陪審員向公司請假作做陪審員的証明, 因為如你被選為陪審員, 你公司係無權反對唔放人. 但如你有需要, 可在法官講哂野後提出. 法官會叫法庭書記俾信你.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1 18:39: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28000051KK0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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