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除受僱於工業界的18歲以下的青年外,僱員如果自願,可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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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節錄自僱傭條例有關休息日的法例,如要看更詳盡的可上勞工處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閱覽,有疑問還可以依網頁內的電話致電查詢。
個人議見:最關鍵是你是被迫還是自願在休息日為僱主工作,如出於自願,你免費長期為僱主在休息日工作,勞工處也不會干預的!前題是你不是受僱於工業界的18歲以下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