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法例

2008-04-28 10:39 pm
公司規矩係返5日, 但因為活動關係, 我有好幾個星期都做足7日, 無放假.
咁有否補假或補水呢?

回答 (2)

2008-04-28 11:21 pm
✔ 最佳答案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除受僱於工業界的18歲以下的青年外,僱員如果自願,可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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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節錄自僱傭條例有關休息日的法例,如要看更詳盡的可上勞工處網頁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閱覽,有疑問還可以依網頁內的電話致電查詢。
個人議見:最關鍵是你是被迫還是自願在休息日為僱主工作,如出於自願,你免費長期為僱主在休息日工作,勞工處也不會干預的!前題是你不是受僱於工業界的18歲以下青年。
2008-04-28 11:11 pm
勞工法例規定
工人每星期工作,要有一天放假
除非老板跟你商量,
方同意有條件,例如老板補假或補水呢?
否則,佢就犯法!你可以偷偷地話過勞工處知.佢就跳樓啊!

2008-04-28 15:12:51 補充:
=兩方面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29: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28000051KK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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