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最近發現原來有好多乙肝病原攜帶者都有類似的遭遇:
面試成功>>辦理好入職手續>>公司負責人與事主談好待遇>>身體檢查>>報告出來後人事部表示他是乙肝帶菌者,不能聘請 (前後大約兩星期至幾個月)
大部人都是從母親那兒被傳染,所以是帶菌者, 然而,不會影響日常工作和生活,專家稱,實際上,這種病毒無法通過偶然接觸而傳播,由於對病毒的誤解和危險被誇大而導致中國人嚴重歧視帶菌者,中國有1.2億人攜帶乙肝病毒
重點在應徵至通知要做体檢, 公司完全沒有告知若有乙型肝炎帶菌是不被錄用,而且大部求職者都不知道, 故很多人都可能面試成功後就辭去工作, 結果當然就是一切泡湯...
澳門較有規模的公司數量已相當小,找一份較好工作已很難,如果你是乙型肝炎帶菌者, 成功機率真是很低, 因為照我所知有不少澳門機構都是不錄用乙肝病原攜帶者的, 這些企業不乏博彩業,銀行, 通訊業,外企等.(雖然他們都不事先聲明,只會到最後和求職者說這是公司規定,無辦法, 所以要過來人才知道)
我不知道以上這些待遇算唔算歧視,我想更不要期望政府會做任何事或訂任何法例去教導或阻止這些企業.
只能說這些人倒楣(因為他們也不想被傳染的),即使做得再好再努力, 這些大部分的企業都唔會請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