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看了以下這個新聞:
黃大仙一所中學一名十四歲早熟女生,與同班小男友偷嘗禁果,早前被揭發懷孕五周。消息透露,校方獲悉事件後,有人沒交予警方介入處理,聯同小情人的家長及社工,召開三方會談。女方家長疑為隱瞞事件,亦未有報警追究「經手人」刑責,自行帶女兒到家計會墮胎。
至較早前,女生卒被校方揭發懷孕五周,學校有人隨即相約一對小戀人的家長出來會面,聯同社工洽談對策。
據知,校方有人已向家長說明有關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刑事責任,惟女方家長疑見小戀人兩情相悅,不欲毀掉男生前途,最終決定自行解決事件。日前,女生家長疑由社工協助,帶同女兒到家計會求助,並簽署同意為女生進行終止懷孕手術,得以令風波暫告平息。
我看完之後,覺得好有爭議性。以下是有關此新聞發出後的一些分析問題:
1. 你認為女方的家長這樣做對不對?
2. 如果你是男方的家長,你會不會不想因為會毀兒子的前途而向女方的家長提出不報警,並在私底下解決的建議呢?
3. 如果你是女方的家長,你會不會不想因為會毀該男生的前途而手軟不報警,並在私底下解決呢?
4. 反過來問,其實報警是否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呢?
5. 如果不報警兼私底下解決,是否既不會毀該男生的前途而又是最好呢?
(所有答案均須註明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