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婚姻有效嗎?

2008-04-27 7:55 am
我和太太去年7月一起寫結婚證書.再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登記.直到去年11月連同小孩的滿月酒一起補請宴客.才找我的朋友有8人在餐廳公開宴客.請問這樣的婚姻有效嗎?

回答 (4)

2008-04-27 8:20 am
✔ 最佳答案
有效!
現在法令已改~不一定要宴客
只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就有效!
由於經濟不景氣的關係 沒有錢但想要結緍的人越來越多
為了便民 才變更只要去戶政登記 就是合法夫妻!
參考: 自己
2008-04-27 9:47 pm
1.建議:一模一樣的問題不需要重覆發問(有浪費網路資源之虞
(與其一題給五點~不如只發問一題給二十點!能見度一樣很高)
2.婚姻有效。
2008-04-27 9:07 pm
現行條例是
得經過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才有婚姻效力
經過公證或者是宴會 而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也無婚姻效力

可至下面連結 山山專家有詳細解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30404802

2008-04-27 13:12:07 補充:
你有到戶政登記了 當然是有效
祝你們執子之手白頭偕老喔
參考: 看電視跑知識
2008-04-27 9:56 am
結婚的有效規定即將於5/23施行
不一定要有公開儀式
只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就有效!

但是在這之前仍要依照過去的規定來做

你們之前的結婚過程有瑕疵 目前登記的婚姻是無效的
若有一方向法院提出異議 將會被撤銷

但是 你們後來找了8人在餐廳公開宴客
已經符合了結婚成立的要件
就算被撤銷了先前的婚姻登記效力
你們還是可以重新登記讓婚姻有效的

當然 比較保險的作法是老老實實向法院提出
以確保你們的婚姻效力

收錄日期: 2021-05-03 22:22: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26000015KK1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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