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這題目時,是否只能描述所見所聞 而不能從所見所聞中抒發自己對見聞的感受??
例如在寫作時 先寫在集會前,在場地中所看到其中一個畫面,之後再寫自己對該畫面的想法
第二段則寫另一畫面 之後再寫對該畫面的想法 第三段則寫聽到了一些說話,再從該些說話中感到很震驚 憤怒
如此類推
每寫一個見聞,便加上一個感受
如此去作這條題目,請問會否離題?
更新1:
咁如果我一半呢 一半描寫+一半感受 如果1千多字 大概有4百多字係描寫 其餘既就係感受 情感,,但係d情感係用黎帶出全文既主旨 請問咁會唔會離題? 而我用感受去抒發愛國情懷 而且我亦自命文筆唔錯,咁有冇機會拎到5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