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超問題 -- 爭標及護級組

2008-04-25 1:06 am
當打到3循環(33場)時,會分成爭標及護級組,

問題1:

若果到第34場時,爭標組第6名低分過護級組第7名,

最後排名(第38場後)會否有改動?

2:護級組能否成為冠軍或獲得歐賽資格 (除蘇足盃)?

3:爭標組會否降班?

4:(接第二,三題)這樣爭標及護級組實力不同,

是否有不公的情況?

回答 (1)

2008-04-26 1:45 am
✔ 最佳答案
蘇超經過頭三十三輪比賽後,一至六名被編為爭標組,而七至十二位則為護級組。再經過五輪比賽後,爭標組第一名是冠軍、頭數名可參加歐洲賽,而護級組第尾則降班。
如果三十八場比賽後,爭標組第尾的積分比護級組第尾還少,降班的仍然是後者。同樣,如果最後謢級組頭幾名的成績比爭標組的還好,冠軍仍是爭標組第一,參加歐洲賽的也是爭標組的頭數名。而排名,也是爭標組是頭六名,護級組的成績怎樣好也是七至十二名。
至於以上的可能出現的情況,也不可以說不公平。首先,出現競爭時,如果事先定下規矩,那競爭就變成比賽。但規矩不可能覆蓋事實的全部,有規矩以外的事情發生時,吃虧的總說規矩不公平。但規矩就是規矩,如果不遵守規矩的話,不如不要比賽了。但如果發現規矩不公平時也不能忽視。最初定下規矩時當然已盡量覆蓋最多的情況,但事實往往超乎想像。如果發生了例外而不公平的情況,我認為為維持比賽的合法性,應先遵守規矩。而事後應檢討規矩,加以修訂。
再者,參加比賽前大家都應先了解比賽規矩,同意才參加嘛,不同意就別參加,別在同意後才對規矩諸多批評。況且例外情況沒人事先知曉,只能事後檢討。
參考: 維基百科 歐洲足協


收錄日期: 2021-05-01 0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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