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這是不良的人性行為,雖然社會一直鼓勵接受殘疾人士,但在很多人心目中都覺得他們有缺陷無法完成完好無陷的人的工作,更有人覺得有完好無陷的人為何要請有缺陷的人?我想這是人本身經常自視自已完好無陷以他們不是所致。
他們一般都不獲常人一般的工作、代與、人工,這都是違反殘疾人士歧視條例,無奈理想社會與人性的現實都不符,只有政府工作會好點。
例子:
1.) 大廈樓梯並無為坐輪椅人士設立斜梯,九牛二虎之力才能到達目的地;
2.) 經常懷疑殘疾人士工作能力,針對他們的行動不便及其行為;等等。
所以我們應多關注殘疾人士的各種需求,現今社會那麼多元化,要做到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