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的租約是與朋友聯名簽租約的。我說一個小故事給你:
以前我與一位很要好的女性朋友一起聯名租了一個一房一廳的單位,當時貪個單位包傢俱電器(只欠洗衣機),打算租2年(一年生約及一年死約)儲夠錢買傢俱電器,之後去租其他便宜的村屋。
我是被我媽趕出來的,她是與她媽不合而走出來的;當時我們大家都年滿18歲並沒有男朋友。住了3個月之後,她交了一個長期失業的男朋友,我也與一位男同事拍拖;當時大家的男朋友也常來過夜,家裡有男性時,我就取上格床(我是睡上格床的)床褥出廳打地舖。
之後有次她男友笑著說在我抽屜內取了四十元買東西吃,初時我以為他說笑,之後我發現錢包真的少了四十元,但我沒向那位好朋友說過,只是向另一位朋友說過懷疑被偷了錢。之後另一位朋友即向那位好朋友求證,好朋友覺得我是無中生有及覺得沒面子,私下向業主提出退租;當時我們只租了6個月,仍在死約期內。
好朋友與業主達成共識,殺按金(1個月按)之餘並賠償死約期內的4個月租金;之後好朋友再通知我,告知我們每人賠償2個月租金給業主。我大受打擊,大罵好朋友的不是。租約不在我處,我只有地產公司給我的收據,我拿著收據去地產取得業主的電話。
業主建議我與男朋友接手餘下租約,男朋友也曾建議過,但我拒絕;我打算在公司附近另租套房單位,可以省點車錢。業主與丈夫商量後,同意只殺我按金,以及讓我住至該月份;我也同意,之後每天下班便找地方租。
個人建議:與業主好好商量,向業主說明無能力一力承擔租金,其實好多業主都有商量的;業主是求財的,你不阻礙他求財,他也不會難為你。有什麼事開心見誠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