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Bill of lading 問題

2008-04-24 7:46 pm
出貨地點 A 去目的地 C

第一程提單 Shipper : 1公司(即A地點的廠家) , Consignee : 2公司 (HK Agency)
(由2公司-HK Agency安排轉提單)第二程提單是否可轉至 Shipper : 3公司( 其他國家Agency), Consignee : 4公司 (此公司為 C目的地公司)

1, 2, 3, 4公司分別為不同地點,國家

回答 (1)

2008-04-28 8:29 pm
✔ 最佳答案
其實此問題主要是貨權 (title) 的轉移 (transfer).

第一程提單 Master Bill of Lading (MBL)- 國內廠家 shipper (公司1) 把貨權轉移給 Consignee (公司2), 當(公司2) 背書後, 在港轉第二程提單時, 即是把貨權再轉移, 避免最終買家知道實際的廠家是誰.

第二程提單 House Bill of Lading (HBL) - Shipper (公司3) 而 Consignee (公司4), 亦可同時分拆多張二程提單. 此類提單多數在主提單號後加A,B,C 如此類推.

在香港, 此做法是十分常見的.

多送給你一點常識如下:
consolidation 的方式, 在分單方面, 亦和此方式相同, 一櫃收多間廠家, 在國內貨代分別出不同的散貨提單給每一廠家. shipper 是各廠家, 而 consignee 是香港 buyer, 香港 buyer 在港轉二程提單, 要求香港貨代出一張貨櫃提單, shipper 是 香港 buyer, consignee 是外國customer. 主要是集中同一 customer 的貨在同一個櫃中, 方便客戶提貨及有較便宜的運費.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5-02 23:18: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24000051KK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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