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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職務屬於公職一種,區議員可選擇身兼正職,或當全職區議員。立法會2006年12月通過政府建議,自2008年第三屆區議會起,每名區議員每月薪酬由現時每月17,040元增至18,700元,另外每月實報實銷的營運開支津貼亦由每月16,348元增至18,000元。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165/3/1/5535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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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報實銷津貼/營運開支津貼項下
可獲發還款項的項目清單 (實報實銷)
(A) 聘請助理的開支
(a) 職員薪津(包括薪金、假期薪金、約滿酬金、獎金和其他與聘用相關津貼)
(b) 醫療福利
(c) 公積金供款
(d) 保險費
(e) 根據勞工法例支付的法定款項
(f) 招聘工作的開支
(g) 區議員助理的工作相關培訓開支
(B) 辦事處開支
(a) 租金
(b) 管理費
(c) 地租及差餉
(d) 電費、水費及排污費
(e) 通訊費用
(i) 在辦事處安裝的固網電話及/或傳真線路,以及供互聯網和電郵
服務使用的固網線路
(ii) 傳呼機費用
(iii) 窄頻或寬頻的互聯網收費
(iv) 郵費、大量投寄郵件和速遞費用
(f) 印刷品和文具
(g) 期刊、報紙和其他刊物
(h) 區議員辦事處內設備和家具的維修與保養費用
(i) 辦事處的保險費(例如公眾責任、失竊和火災的保險)
(j) 為執行區議會職務而支付的區議員辦事處宣傳物品開支
(k) 已核准清單所列的特定設備和家具
(l) 租用協議的印花稅
(m) 區議員辦事處順利運作所需的雜項物品(例如辦事處的基本裝修和基本工具)
(n) 以營運開支津貼或資訊科技及其他支援撥款購置的設備和家具的維修與保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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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運開支津貼項下
區議會議員不獲發還款項的項目清單 (不是實報實銷)
(二零零四至零七年區議會任期)
(a) 可獲退還的按金
(b) 罰款
(c) 煮食用具和設備(蒸餾水機、雪櫃和微波爐除外)
(d) 裝飾品,例如畫、相架、花等
(e) 賀卡和聖誕卡
(f) 贊助款項
(g) 酬酢開支(包括食物和飲品) 和交通費
(h) 區議員的個人醫療和牙科診療開支
(i) 區議員的個人保險計劃
(j) 區議員的個人薪酬福利
(k) 區議員本身的培訓費用
(l) 與區議會職務無關的開支
http://www.aud.gov.hk/pdf_c/c43ch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