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拾為(法律)

2008-04-24 5:32 am
如果有個人拾到一件唔係佢野,將件野據為己有,算唔算犯法?

回答 (2)

2008-04-25 11:05 pm
✔ 最佳答案
首先, 個題目應該係路不拾遺

第二, 執到的東西, 如果想據為己有, 不一定是犯法的事, 要視乎失物是否有合法的物主. 假設有人報失, 或者有證據顯示失物是有合法主人的, 你據為己有即算犯法. 但如果沒有失主, 或者無法證明有合法的主人, 你就可以合法的成為失物的主人

最後, 拾到失物, 你可以先到差館上交,留下你的聯絡電話. 通常一段時間後, 如果沒有人認領, 你就可以去差館領回, 成為正式的物主

所以, 如果你執到的係有登記姓名的物品, 如信用卡, 個人八達通, 有電話號碼的手機, 銀包等, 都唔可以據為己有. 但如果係一些無法辯別所有人的物品, 如沒記號的手表,電子產品, 甚至現金, 在你上交到差館後都無人領回, 你就可以佔有

2008-04-25 15:07:26 補充:
樓上的法律中其實都有指明係 --- 另一人的財產. 所以如果冇失主或者無法確認失主, 咁你就可以合法的佔有
2008-04-24 8:24 pm
根據香港法例210章第2條盜竊罪的基本定義,

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而“竊賊”(thief) 及“偷竊”(steal) 亦須據此解釋。


因此,將件野據為己有,明顯已犯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29: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23000051KK0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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