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知道自己破產完全解除?是否再次擁有私人財產不被追求?

2008-04-23 8:26 pm
1) 一般破產有效期四年,但我朋友說他們是可向法庭申請延長至八年...這樣的話,我可在什麼途徑下,知道自己破產完全解除?
2) 破產完結後,是否真的可以重生?
3) 可以有自己的積蓄?
4) 可以買居屋?
5) 可以買私人樓?
6) 是否再次擁有私人財產不被追求?

回答 (2)

2008-04-25 9:53 am
✔ 最佳答案
1. 破產主任會你破產期將近滿時在憲報及/或報紙刋登通告, 話比全世界知你即將破產到期, 睇下有無人反對你解除破產. 如果係限定時間內無人反對, 而你在破產期間無違反任何破產規例, 咁個破產主任會寫report向法庭申請解除破產令. 但如有人反對(包括破產官)你個case會被安排上庭. 法官有權將破產期延長至八年. 如無人反對你就會在期滿後收到破產管理處的信, 告訴你你在某年某月某日解除破產, 並會附上一封信, 俾你憑信向法庭申請正式的解除破產令証明書. 你憑解除破產令證明書可以去銀行開戶口.
2. 根據香港法例, 破產人在後其破產令解除後, 其信用已回復正常. 任何人或機構都不可對其作出歧視. 但現實中, 超過99%的銀行, 財務公司同信用卡公司都會以"商業理由"或"唔想做你生意"為理由而拒絕借錢俾你. 因為係商業決定, 政府亦吹佢唔漲. 講真, 咁多人申請按揭 / 信用卡 / 借錢, 佢無必要做個"花底" (即bad credit)嘅客. 做少一個, 唔會生意跌, 係唔係?

根據上市公司條例,為保護公眾利益,任何曾經破產的人仕, 因為其信譽反到質疑係唔可以做上市公司之董事. 但可以做上市公司的股東.
私人有限公司因不涉公眾利益及並非上市, 所以不受此例限制.解除左破產的人,可以做私人公司的董事及股東.
在以下情況, 曾經破產的人仕唔可以做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僱員:

a.當該職位之職責是需要專業資格, 而該專業資格因其破產被取消 - 例如:公司財務董事, 會計師, 律師, 測量師等.

b.受政府條例所規限及要領牌之職位. 例如:股票行之營運董事, 持牌董事, 出市代表, 經紀, 入盤員等(證監), 地產公司之持牌董事, 經紀(地產代理監理處), 保險經紀, 保安員等.

c.由法庭特別頒令在某段時間內不可以做公司董事.
d.該行業公會制定的僱員手則所規限的. 例如:銀行. 如你破過產, 在銀行做茶水阿姐都唔得, 除非銀行唔知…
所以破產完結後, 並非真的可以重生...
3. 可以
4 - 5. 可以. 但無乜銀行會幫你做按揭 (參看 (1)).
6. 可以再次擁有私人財產. 但有無人 "追求" 你, 其實同破產無乜關係喎...哈哈!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4-24 8:10 pm
1)若果破產人仕有什麼隱瞞、觸犯法律違規等,延長破產期是由法庭判決,而一般的破產有效期為四年,到四年後,破產令是會自動取銷,當你收到第四年年報之時,沒有什麼的特別情況之下,就會知道破產令會被解除,若你想肯定一點的話,你亦可于四年之前三個月,致電向你的主任查詢亦可
2)絶對可以
3)、4)、5)可以
6)因為過了破產,所以以前欠的債亦隨之一筆勾銷,再次擁有的財產不會被追究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2: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23000051KK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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