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 您的想法絕對正確,業主為了報稅,所以將租金及管理費分開註明是必要的。
二) 上面朋友所說的不正確,亦可見從來沒因此報稅及做足所有法律上業主應做的事。
三) 就算是第一次出租物業,應合法去做的事都該如實去做,這才是有智慧及保障自身利益。
好吧?先回答您的提問,再教您當中該做的程序與事:
1) 將租金及管理費分開填寫,並不能省卻佣金的。原因其實等同全包的意思,只是為了報稅,而物業稅是說明不計管理費在內,那些若然您沒有註明當中管理費是多少,從而剔除管理費的話,那麼變相您是多計稅項的。
所以您的租約該這樣寫:
繳付租金方法 : 租方每月將租金 港幣 XX 加管理費 港幣XX,合共 港幣XX 交業主支付。
另,
租方須交 ? 月之租金按金,即港幣 XXX。於租方遷出時,無欠租金或其他一切水電什費等,則業主方必須無利息將該款交還租方,及 ?個月之管理費按金,共港幣 XXX。(這管理費之月數按金等同多少個月的租金按金。)
2) 厘印費是按全包來計,就是如我上述,因為您目的分開註明管理費只是為了報稅的原因,所以計印花稅也是按全包數來計,不是相差得太多金額的。只是當您累計1年後所報稅的當中管理費時,該金額實在大一點,所以才需註明剔除。
以下是稅局計算出租物業印花稅的網頁:
http://www.ird.gov.hk/chi/tax/sdu.htm#11
座 落 香 港 的 不 動 產 租 約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就 租 約 來 說 , 印 花 稅 是 按 其 不 同 年 期 徵 收 , 收 費 如 下 : -
圖 表 簡 介
年 期
收 費
無 指 定 租 期 或 租 期 不 固 定
年 租 或 平 均 年 租 的 0.25%* (註(1) )
超 逾
不 超 逾
.
.
1 年
租 期 內 須 繳 租 金 總 額 的 0.25%*(註(1) )
1 年
3 年
年 租 或 平 均 年 租 的 0.5%*(註(1) )
3 年
.
年 租 或 平 均 年 租 的 1%*(註(1) )
租 約 內 提 及 的 頂 手 費 及 建 造 費 等
代 價 的 3.75% (如 根 據 租 約 須 付 租 金); 否 則 如 買 賣 不 動 產 般 繳 付 相 同 的 印 花 稅
複 本 及 對 應 本
每 份 5 元
附 註 ﹕ (1)
* 將 年 租 / 平 均 年 租 /租 金 總 值 調 高 至 最 接 近 的 $100 計 算 。
(2)
評 定 印 花 稅 時 將 不 會 計 算 任 何 於 該 租 約 內 提 及 的 訂 金 在 內 。
如想計算印花稅,請按 。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images/ch/sd_cal_c.jpg
3) 在填報物業稅時,只需計算租金,您是可自行剔除管理費不報的。只需在租約上註明當中管理費是多少,因這是法律認同的合法做法。
4) 萬一不幸租客不交租,而您的租約是註明全包,只是因為您需如實報稅,所以才分開註明當中的管理費是多少,換句話說,租客不交租,作為業主的您是可以追討全包的數。
除了以上您需注意的事項及打印花外,您亦需填報CR109,詳情您可參看我曾回答的內容: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8011801307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92202870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021300975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1113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