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查土地註冊署資料發現單位業主曾到財務公司貸款, 不知這單位有沒有問題? 請指教!

2008-04-23 1:51 am
本人第一次買樓自住,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 翻查土地註冊署資料, 發現該單位業主曾到財務公司貸款, 本人估計為2按, 發現後由於不熟識, 故暫時還沒簽臨時買賣合約, 想問下知唔知買了這單位的風險高唔高? 有沒有人試過這情況! 會不會有問題? 請指教!

p.s agent表示要簽左臨時合約才可向owner查詢有關貸款.

回答 (3)

2008-04-23 3:41 pm
✔ 最佳答案
以上兩位朋友已說明實際可做的保障自己的事。
但我個人看,市場上有這麼多盤,就算這間真的開價開得很平,也不要購買為妙。雖說樓款由律師暫託,但既然在查冊中已能看到其財務的混亂,背後的其他欠債,如信用咭數等,您是不知的,除非銀行及律師去查明才知曉,萬一真的存在其他欠債,而債項高於您的購買價,那麼業主還不清眾多數,您仍有那風險,而要排債權人的位置,您或許是理虧。
所以看到此情況,就算那間屋是多平、裝修得多豪華,也不要貿然下訂購買。因它背後隱藏著很多問題是您我也不知,待律師查出才處理的話,已對您添煩添亂了。

2008-04-23 07:44:37 補充:
再說您的經紀在胡說八道,當看到有任何問題時,都需第一時間向業主查問,而不是待您簽後才問,記著,一經簽下合約已代表具法律效力,那若該時您才知曉他的混亂理財,屆時您想躂訂,變相是您違約在先,您需賠償業主的訂金外,還有雙方的經紀佣金。那麼您是得不償失的,不要太過信任經紀的說話。
2008-04-23 2:11 am
你可以要求買賣時大細訂金及樓價 要由 律師樓託管,
要賣方付清樓價及欠債, 才把錢給賣方,
這樣就一定不怕有問題,
而賣方在成交期內也不會有錢到手,
直到所有文件及欠款處好才過數.
2008-04-23 1:57 am
在註冊署資料應可看到一按及二按的銀碼,如果你買的樓價比兩者相加為大,他的律師必須把所有按揭欠繳還清才把餘款給上手業主,唔使咁驚青.....


收錄日期: 2021-04-29 21:47: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22000051KK0165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