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購買一間店面目前租給OK,要購買時朋友有不斷詢問仲介有關房屋租賃年限及租金問題,仲介說屋主有告知承租人房屋要賣隨時可解約,租金4萬。到朋友簽約當天屋主才說合約簽到101年,租金是抵掉扣繳憑單後退稅算一算為4萬元,朋友當時相信當初仲介說的隨時可解約忘了要求先看契約,因此先繳了簽約金後,回家越想越覺得有問題第2天一早即打電話詢問仲介,仲介推說簽約當晚未何沒說,但不是都有審約期嗎?朋友繼要求仲介與屋主談希望將合約時間改短,過了幾天仲介來電說屋主已跟租賃著說好給他6個月時間找屋搬遷,於是才進行第2次繳款,但第2次繳款合約上說屋主要提供租賃契約給朋友,但仲介也推託了幾天才拿來,但朋友一看契約又與屋主說的不同,屋主才說他私下又簽了第2份降租金的約請屋主拿出,他又說他沒有,現在要繳尾款朋友請租賃者在契約移轉上加簽6個月後保證搬遷,租賃者又不願直說照舊約簽,請各位朋友幫幫忙教教現我朋友現在該怎麼做。因為若交了 屋到時租賃者堅持到約滿該怎麼辦,因為現在若原屋主跟他解約要罰錢,但到時交了屋不是就沒原屋主的事了嗎?
請好心的朋友們幫幫忙吧教教我朋友吧感謝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