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一年前婆婆過身, 最近舅父又重婚, 要除名, 只餘下我和61歲阿媽,想問下如此情況下… 房署會否因為餘下兩人,
1) 要你搬遷到比較小的單位?
2) 房署會否顧慮到本人日後都會結婚, 會再加名入來呢? 如不要遷入細單位呢? 希望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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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 wilson198612你的解答, 但想問下你從何途徑得知 嚴重寬敞戶會於2009年中再作檢討? 但你知否 調遷事宜 係由 屬於該個屋邨 直轄的辦事處處理, 還是都歸於 房署某個尃門部門處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