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星期前醫管局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寄了一封追索住院費用的信給我要我18號上庭,但我今日19號才收到這封信(因為封信寄了去我前夫屋企而他沒有拆開過到今天才給我),但我已過了出庭日期.事緣我之前入院的時候剛巧遺失了身分證,醫院就當我沒有身分證,院方叫我找回身分證就去付住院費,但我之後找回了因為一些事而一直忘記了去付住院費.
請問現在我可以怎樣解決這件事呢?
我總共要罰多少錢?
及可以去那裡交罰款?
麻煩大家幫幫手回答,ugrent!!!!!!!!!!!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3: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9000051KK0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