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RENT!!!收到一封小額錢債審裁處的信函(但已過了上庭日期),可以怎麼辦?

2008-04-20 7:44 am
兩星期前醫管局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寄了一封追索住院費用的信給我要我18號上庭,但我今日19號才收到這封信(因為封信寄了去我前夫屋企而他沒有拆開過到今天才給我),但我已過了出庭日期.事緣我之前入院的時候剛巧遺失了身分證,醫院就當我沒有身分證,院方叫我找回身分證就去付住院費,但我之後找回了因為一些事而一直忘記了去付住院費.
請問現在我可以怎樣解決這件事呢?
我總共要罰多少錢?
及可以去那裡交罰款?
麻煩大家幫幫手回答,ugrent!!!!!!!!!!!

回答 (1)

2008-04-20 8:23 am
✔ 最佳答案
你無出庭, 審裁處有權在你缺席下判你敗訴, 亦有可能暫緩裁決而另訂日子再次審訊(或者會因你無故缺席而罰你賠堂費俾對方, 金額通常係$200). 小額錢債審裁處將會有信通知你該次聆訊的結果.
如果係改期, 咁你就要在新訂日子準時上庭, 又或在上庭前聯絡醫管局同佢搞掂條數, 再由佢通知審裁處取消聆訊.
如果係判你敗訴, 咁你就需要向醫管局繳付佢哋告你果個金額(無香港身分證人仕的收費), 另加訴訟費. 而唔係原先醫管局叫你帶身分證去付住院費果個香港居民收費的金額. 你可憑審裁處封信書面聯絡醫管局講出情況要求佢哋收你香港居民收費, 了結單案.
你單嘢係民事追債案, 唔使罰款嘅.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3: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9000051KK0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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