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良文証

2008-04-20 1:38 am
本人係五年前試過架駛自己車入紅油,係街上比海關捉,然後上庭罰款了事,請問我仲可以申請良文証去移民?

回答 (1)

2008-04-20 2:42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 任何人士若處理、售賣、購買或使用非法燃油, 屬違法行為, 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和監禁兩年, 並留有刑事案底, 涉案車輛亦有可能會被扣查和充公.
你入紅油的判有罪, 雖然只係罰款, 但己經留有案底. 係唔可以攞到良民証嘅.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0: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9000051KK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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