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破產令証書

2008-04-19 7:25 pm
請問是否一定要取回解除破產令証書

回答 (3)

2008-04-19 9:23 pm
✔ 最佳答案
 站在法律立場,破產解除證明書對一個曾經被宣布破產的人來說,度過四年破產期的有力證明。況且申請這些證明費用全免,絕大部份曾破產人士都已經申請。
 事關有部份銀行和財務機構,若你能出示有關破產解除證明書,是可以開設指定的銀行戶口及申請銀行服務(如保管箱)。不然,銀行是不會接納一個曾破產的人,而沒有有關法律證明去申請開戶口的。
參考: 個人所知
2008-04-22 7:15 am
我覺得解除破產令証書是一張破案所發出的有效証書証明你已過了四年的破產期,無論如何,你都是領取了比較好,不是因為這是一張免費由破產局發出的証書,最重要就是會對你日後要做一些須要查閱你過去經濟狀況情形的一個最好而有力的証明,無謂若以後才想申請辦理就會比較困難。
2008-04-19 7:27 pm
當然要啦,唔係點知你已經解除破產喎

收錄日期: 2021-04-19 00:53: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9000051KK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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