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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 能 測 驗
投 考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 入 境 事 務 助 理 員 的 考 生 均 須 接 受 體 能 測 驗 。 計 分 法 均 適 用 於 男 女 考 生 。 測 驗 包 括 以 下 五 個 項 目 :
蹲 撐 立 ( 一 分 鐘 )
仰 臥 起 坐 ( 一 分 鐘 )
40 米 來 回 短 跑 ( 4 x 10 米 )
立 定 跳 遠
800 米 跑
考 生 必 須 於 每 個 測 驗 項 目 中 最 少 取 得 一 分 , 及 在 五 個 項 目 中 合 共 取 得 十 五 分 或 以 上 才 算 體 能 合 格 。
1. 蹲 撐 立 的 計 分 法 ( 一 分 鐘 )
績 分 次 數
5 30 或 以 上
4 27-29
3 24-26
2 21-23
1 18-20
0 < 18
2. 仰 臥 起 坐 的 計 分 法 ( 一 分 鐘 )
績 分 次 數
5 49 或 以 上
4 41-48
3 33-40
2 25-32
1 17-24
0 < 17
3. 40 米 來 回 短 跑 的 計 分 法 ( 4 x 10 米 )
績 分 秒 鐘
5 10.3" 或 以 下
4 10.4"-11.0"
3 11.1"-11.6"
2 11.7"-12.2"
1 12.3"-12.9"
0 > 12.9"
4. 立 定 跳 遠 的 計 分 法
績 分 厘 米
5 208 或 以 上
4 192-207.5
3 176-191.5
2 160.5-175.5
1 144.5-160
0 < 144.5
5. 800 米 跑 的 計 分 法
績 分 分 鐘
5 3'04" 或 以 下
4 3'05"-3'35"
3 3'36"-4'06"
2 4'07"-4'37"
1 4'38"-5'08"
0 > 5'08"
海 關 關 員
入 職 條 件
(a) (i)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 包 括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 課 程 乙 ) 成 績 達 E 級 或 以 上 , 或 同 等 學 歷 ; 或
(ii)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 包 括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 課 程 乙 ) 成 績 達 E 級 或 以 上 , 或 同 等 學 歷 。
(b) 通 過 遴 選 程 序 ;
(c) 通 過 視 力 測 驗 ;
(d) 通 過 色 覺 測 試 ;
(e) 能 操 流 利 粵 語 ; 及
(f) 必 須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
遴 選 程 序
遴 選 程 序 包 括 以 下 步 驟 :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採 用 選 擇 題 形 式 。)
遴 選 程 序 包 括 以 下 步 驟 :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採 用 選 擇 題 形 式 。)
體 能 測 驗
投 考 海 關 督 察 及 海 關 關 員 的 考 生 均 須 接 受 體 能 測 驗 , 測 驗 項 目 包 括 : 立 定 跳 遠 、 穿 梯 、 靜 態 肌 力 測 試 及 800 米 跑 。 考 生 必 須 於 每 個 測 驗 項 目 中 最 少 獲 得 一 分 及 於 四 個 測 驗 項 目 中 合 共 獲 得 十 二 分 或 以 上 才 算 體 能 合 格 。
立 定 跳 遠 的 計 分 方 法 :
表 現 得分
少於165厘米0 分
165至182.4厘米 1 分
182.5至199.9厘米 2 分
200至217.4厘米 3 分
217.5至234.9厘米 4 分
235厘米或以上 5 分
穿 梯 的 計 分 方 法 :
表 現 得 分
超過51.82秒 0 分
43.42至51.82秒 1 分
35.01至43.41秒 2 分
26.60至35秒 3 分
18.19至26.59秒 4 分
18.18秒或以下 5 分
靜 態 肌 力 測 試 的 計 分 方 法 :
表 現 得 分
少於127.56公斤 0 分
127.56至171.27公斤 1 分
171.28至214.99公斤 2 分
215至258.71公斤 3 分
258.72至302.43公斤 4 分
302.44公斤或以上 5 分
800 米 跑 的 計 分 方 法 :
表 現 得 分
超過3分45秒 0 分
3分31秒至3分45秒 1 分
3分16秒至3分30秒 2 分
3分01秒至3分15秒 3 分
2分46秒至3分 4 分
2分45秒或以下 5 分
備註:以上計分方法適用於男女考生。
遴 選 面 試
2008-04-19 09:55:18 補充:
部門 廉政公署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 1 ) 香港中學會考考獲五科第2 等級、E 級或以上成績,包
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二零零七年前課程乙),
或同等學歷;
( 2 ) 英文打字每分鐘3 0 字;
3 ) 熟悉辦公室工作程序; 及
( 4 ) 能書寫暢順中、英文及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申請人如具備較高學歷、擁有全職工作經驗、熟悉電腦操作,
及具備中文輸入法、E x c e l、Wo r d 及資料庫電腦軟件操作經驗,
會獲優先考慮。
備註
申請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