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屋戶調遷o既合理要求

2008-04-19 12:33 pm
房委會要求住戶提供合理要求才可給與調遷, 依本人o既認知有以下其中一項: 身體健康理由須出示醫生信証明.
但本人o既家人又未能出示, 總之有口難言,仲有d咩辦法呢?
請指教仲可以点做呢?

回答 (3)

2008-04-19 1:27 pm
✔ 最佳答案
在現行的公共房屋政策,申請調遷必須要合符身體理由或社會因素理由,才得到批准。

身體理由:必須有政府醫生的証明有關人士,現有的單位不適合居住,房屋署才批准調遷申請。例如:一個坐輪椅的人士,單位太細輪椅內根本無法使用,這就是一個例子。

至於社會理由:必須有社會福利署社工的推薦,認為有關人士,現有的單位不適合居住,房屋署才批准調遷申請。例如:曾發生家庭暴力的事件。

如你們想調遷,那好好找醫生或社工幫手吧!
2008-04-22 6:16 pm
點解你要移除問題呢?
2008-04-19 4:18 pm
房署調遷必須有以下之理由, 你要根据自己本身的情況, 選擇適合之申請理由 .

單位調遷
公共屋邨的住戶在入住公屋一段時間後,隨著家庭狀況轉變,例如增加家庭成員、生活條件改善等,可能希望調遷至較大或其他單位,改善居住環境。有時,住戶可能會遇上某些特殊情況,以致難以在其現居單位繼續居住;又或者,房屋署需要收回公屋單位作大型維修或重建。在這些情況下,住戶都會有調遷的需要。

我們設有下列幾類的調遷計劃,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配合公屋住戶的各種調遷需要:
天倫樂調遷計劃
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邨外調遷計劃
特別調遷
提早搬遷計劃
大型修葺/改善計劃
為騰空舊型屋邨單位而進行的調遷

2008-04-24 19:14:16 補充:
最能幫你的是區議員, 部份能提供一些偏方 (看你的運氣), 是唯一能幫你的解決問題的人. 找區議員吧.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56: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9000051KK0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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