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澳門勞工法.

2008-04-19 9:19 am
我想辭職,因為感覺僱主很小氣,但又怕要扣薪.請幫幫手?


我由2007-8-1入職,至今.

例假是一星期一天,加放勞工假,其於根據澳門勞工法規定.
兩個月後來例假增至一星期兩天.定於星期六及日.

1.是否在未滿三個月試用期時,不得享有勞工假?

2.假使在試用期後,例假及勞工假在同一天(年初三).僱主需要補回一天假嗎?

3.根據勞工法規定,一年有六天大假(年假).若在只做滿十個月情況下,享用了五天.離職時會否扣回五天的工資.

4.若在平時例假上班,是只補回一天假日,還有其他補貼嗎?

請以澳門勞工法之規定回答,及說明引用約第幾條之規定。

回答 (2)

2008-04-21 8:07 am
✔ 最佳答案
這裡限300字回答, 不能依法一一列上告訢你, 現在送你這個法律書[勞動關係及勞動合同之規範]. 內裡有你想要的法例.
http://www.dsal.gov.mo/dsallaw/dsallawc.pdf

簡單回答你, 使你有個構思.
1. 答案是不得. 三個月滿試用期才開始有.
2. 不需要. 因為你實質放了假. 就算同一日. 不過以後你等同僱主商討 不可把你的例假和勞工假按排在同一天.要書面簽收形式,如僱主仍是這樣可帶同更表或打卡副本做證到勞工局。 
3. 一年六天是指你07年8月1 日至08年8月1日這一整年有六日年假, 你現在未做滿一年, 按比例計算一年十二個月, 毎二個月一日假。現你做了八個半月,離職有年假四日。如你所說做到滿十個月有五日, 離職不會扣除。提你如不足一個月但過了十五日也當一個月計。
4.只補回一天假日.
2015-08-27 4:27 am
產假完畢僱員是否每天有一小時提前收工回眾餵奶


收錄日期: 2021-04-23 17:51: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9000051KK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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