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辭職,因為感覺僱主很小氣,但又怕要扣薪.請幫幫手?
我由2007-8-1入職,至今.
例假是一星期一天,加放勞工假,其於根據澳門勞工法規定.
兩個月後來例假增至一星期兩天.定於星期六及日.
1.是否在未滿三個月試用期時,不得享有勞工假?
2.假使在試用期後,例假及勞工假在同一天(年初三).僱主需要補回一天假嗎?
3.根據勞工法規定,一年有六天大假(年假).若在只做滿十個月情況下,享用了五天.離職時會否扣回五天的工資.
4.若在平時例假上班,是只補回一天假日,還有其他補貼嗎?
請以澳門勞工法之規定回答,及說明引用約第幾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