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278章 教育條例 內的 教育規例 98條規定,你的老師一定冇權這樣懲罰學生做一些沒有可能做到的東西,亦即係話,你的老師已觸犯了法例。如果發生了該等事情,根據現行的教育條例,你可以書面向教育局投訴,等教育局警告校方及你亦可透過教育局要求校方向你書面道歉!如他不道歉,教育局有權立即取消他的教學資格。
如果唔想據理力爭的話,你快去罰抄吧!
2008-04-20 19:16:03 補充:
我覺得你有責任比那個觸犯法例的教師,知道他已觸犯香港法例,要負上法律責任。否則,只會令更多學生受害。教師有法不依,怎樣教好下一代呀!難道,教師可以不守法?如果你敢向教育局投訴的話,你可以將那觸犯法例的教師惡行告知各大傳媒,例如告訴東方日報或蘋果日報。我相信你告訴教育局或傳媒後,那個觸犯法例的教師,即使他寫四萬字求情信,教育局也不可能再繼續比他做老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學生當然要守校規,但都要條校規合法先得架!如果老師有法不依,我們不能姑息。否則,我們的下一代,就不會再有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