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果欄案

2008-04-19 3:05 am
油麻地果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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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2008-04-22 6: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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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果欄案是在香港1970年代發生的重大案件。有販毒集團涉嫌在油麻地果欄販賣毒品,其後發展為轟動一時的集體貪污案。
1975年3月,販毒集團開始在果欄一帶崛起並開始販賣毒品。1976年5月,當時的工商署人員在果欄附近拘捕一美籍混血兒、其妻子及其他數名涉嫌負責毒品包裝的人,並搜獲毒品,他們被控以藏毒罪名。同年8月10日,警方毒品調查科在港九新界多處採取行動,檢獲大量毒品,並拘捕多人。但是販毒案中的3名疑犯指執法人員懷疑貪污,向廉政公署尋求協助,揭開事件的序幕。
1977年,廉政公署採取多次行動,拘捕多名涉案人士。案件在3月正式開審,5月,販毒案審結,首腦認罪,被判入獄18年;另四名主犯被判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11至13年不等。後來其中3名疑犯轉為控方污點證人,廉政公署調查員正式開始跟他們錄取口供,以助調查相關的集體貪污案,而首腦和其中一疑犯後來獲得減刑。
廉署於9月展開行動,先後扣查87名涉嫌受賄的警員,稍後全部獲准保釋。10月28日,警察集會抗議廉署對警務人員進行調查,繼而前往警察總部向警務處處長遞交反對廉署請願書,而約40名警員走到位於中環和記大廈的廉署執行處總部(已遷出)以表不滿。11月5日,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頒布「局部特赦令」,宣佈在1977年1月1日以前所曾經貪污而未經檢控的政府公務員可獲得特赦,衝突才得以平息。而廉署執行處亦在頒布「局部特赦令」後,終止調查83宗正在調查的案件。1978年9月,集體貪污案進行審訊,有26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其中18人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1年零7個月至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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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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