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金援助計劃

2008-04-18 11:22 pm
租金援助計劃中輪候冊入息是什麼?

回答 (2)

2008-04-20 7:48 pm
✔ 最佳答案
租金援助計劃目的

房委會在1992年9月1日實施租金援助(租援)計劃,以寬減租金的方式,援助有暫時經濟困難的租住房屋及中轉房屋住戶。

現行政策

租金援助計劃自1992年推出,曾先後於1992、1995、2002及2005年修訂申請資格。由2007年8月開始,房委會進一步放寬申請資格,讓更多有需要的租戶,獲得更適切的援助。住戶如符合下列資格,便可獲減四份之一或一半租金

申請資格: Please go to the link as below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3-0-2642-13,00.html

輪候冊入息:即申請公屋入息限額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8年4月1日生效)
家庭人口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總資產淨值限額)
1人 7 300元 (7 684元) 181 000元(1)
2人 11 200元 (11 789元) 245 000元(1)
3人 12 600元 (13 263元) 320 000元(1)
4人 15 300元 (16 105元) 373 000元(1)
5人 17 900元 (18 842元) 416 000元
6人 20 900元 (22 000元) 449 000元
7人 22 500元 (23 684元) 479 000元
8人 24 100元 (25 368元) 502 000元
9人 26 200元 (27 579元) 555 000元
10人及以上 27 700元 (29 158元) 597 000元

註:
(1) 1至4人家庭若全部成員均為高齡人士(年滿60歲或以上),其總資產淨值限額分別為362 000元、490 000元、640 000元 及746 000元。

(2) 假若「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供款額為住戶入息5%,則實際入息限額顯示在( )內。若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有參加「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有關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
2008-04-18 11:26 pm



租金援助計劃
  租金援助計劃自 1992 年推出,曾先後於1992、1995、2002 及 2005 年修訂申請資格。由 2007 年 8 月開始,房委會進一步放寬申請資格,讓更多有需要的租戶,獲得更適切的援助。住戶如符合下列資格,便可獲減四份之一或一半租金。




1.

家庭總收入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I) 非長者家庭 ( 可獲減一半租金 )




-
家庭總收入低於輪候冊入息限額 50%;或


-
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 25%;或


-

家庭總收入介乎輪候冊入息限額 50% 至 70% 之間,而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15%。

(II)非長者家庭 ( 可獲減四分之一租金 )




-
家庭總收入低於輪候冊入息限額 70%,但不低於 50% ;或


-
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 18.5%;但不超過 25%。
(III) 長者家庭 ( 可獲減一半租金 )




-
全部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


-

長者家庭總收入低於輪候冊入息限額 70%;或



-
長者家庭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 18.5%。






2.

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並無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及






3.
現居單位的面積不超逾其家庭人數的最高編配標準。但現居住於改建一人單位而又成功申請自動編配的住戶,則可獲放寬有關居住單位面積限制的規定。




4.
申請人的家庭並沒有領取包括租金津貼在內的綜援金。




5.
居住於新大廈類別(和諧式大廈及由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轉作租住公屋用途的單位和那些92年或以後才建成的樓宇)的住戶,須入住單位後滿二年或因租金檢討下受加租影響或因家庭狀況劇變而致入息下降時,方可申請租援。



6
受重建影響的租戶,在遷往新建單位或翻新單位後,可即時申請租援。

  房署會每年重新檢討他們的資格,以決定是否繼續批出租援。
  住戶在接受租援三年後,如仍需援助,便須遷往同區有獨立設備但租金較廉的單位。在調遷時,他們可獲發搬遷津貼並免租一個月。如住戶拒絕調遷,他們可留居原址,但將不會再獲租援。
  長者家庭、家有殘疾成員的住戶及所有居於舊型大廈的租援計劃受助人,會獲豁免遷至租金較廉宜的單位,但寬敝戶除外。






圖片參考:http://www.hkph.org/images/icon_!.gif
更新日期 : 2007 年 8 月 27 日。資料如有錯漏,一切以房署公佈為準。

希望幫到你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gif



2008-04-18 15:28:15 補充:
第二章:租金援助計劃目的

房委會在1992年9月1日實施租金援助(租援)計劃,以寬減租金的方式,援助有暫時經濟困難的租住房屋及中轉房屋住戶。





現行政策

租金援助計劃自1992年推出,曾先後於1992、1995、2002及2005年修訂申請資格。由2007年8月開始,房委會進一步放寬申請資格,讓更多有需要的租戶,獲得更適切的援助。住戶如符合下列資格,便可獲減四份之一或一半租金。

2008-04-18 15:28:32 補充:
1.
家庭總收入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I) 非長者家庭(可獲減一半租金)


家庭總收入低於輪候冊入息限額50%;或







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25%;或







家庭總收入介乎輪候冊入息限額50%至70%之間,而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15%。



(II)
非長者家庭(可獲減四分之一租金)

家庭總收入低於輪候冊入息限額70%,但不低於50%;或

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18.5%;但不超過25%。

(III) 長者家庭(可獲減一半租金)


長者家庭(即全部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總收入低於輪候冊入息限額70%;或

2008-04-18 15:28:46 補充:
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18.5%。





2.
戶主/持證人及所有名列於租約/暫准租用證內的家庭成員並無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及





3.
現居單位的面積不超逾其家庭人數的最高編配標準。但現居住於改建一人單位而又成功申請自動編配的住戶,則可獲放寬有關居住單位面積限制的規定。





4.
申請人的家庭並沒有領取包括租金津貼在內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金)。

2008-04-18 15:29:08 補充:
5. 居住於新大廈類別(和諧式大廈及由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轉作租住公屋用途的單位和那些92年或以後才建成的樓宇)的住戶,須入住單位後滿二年或因租金檢討下受加租影響或因家庭狀況劇變而致入息下降時,方可申請租援。

6. 受重建影響的租戶,在遷往新建單位或翻新單位後,可即時申請租援。

2008-04-18 15:30:05 補充:
7. 房委會會每年覆檢租援戶的資格,以決定是否繼續批出租援;而當租援戶的家庭收入有所改善時,需主動通知房屋署,以便覆核是否仍然符合資格。



8. 非長者租援計劃受助人在連續三年接受租金援助後仍需援助,如有合適單位,須遷至租金較廉宜的單位。合適單位指位於同一區議會範圍內,而月租比租援計劃受助人所居住單位全額月租(即倘無租金援助的應繳租金)至少低20%的單位。

在調遷時,他們可獲發搬遷津貼並免租一個月。如住戶拒絕調遷,他們可留居原址,但將不會再獲租援。

長者家庭、家有殘疾成員的住戶及所有居於舊型大廈的租援計劃受助人,會獲豁免遷至租金較廉宜的單位,但寬敝戶除外。
參考: 公屋聯會, 房委會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26: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8000051KK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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