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四天病假, 是否醫生紙也要是連續四天.....

2008-04-18 10:44 pm
如連續請了四天病假, 但醫生紙是分開兩天兩天的(即第一張醫生紙開兩天病假, 第二張再開兩天), 那算不算有薪病假? 是否有五分四工資?
更新1:

可否詳細D? 即係唔算? 公司可以扣工資?

更新2:

這是勞工法例? 即是只要連續四天病假, 就算病假紙一天一張都得?

更新3:

Thank you 各位

回答 (3)

2008-04-18 11:17 pm
✔ 最佳答案
係可以的。唔須要一張過。分兩張都冇問題。只要兩張包括你告的四日病假。

只要你做滿1個月,就每月可有4 日假。

至於算唔算有薪假期,如果你 D 有薪假期重有剩,當然算係啦。你病喎大佬!

僱傭條例第35條—疾病津貼額

(1)就第(2)、(2A)及(2B)款而言,“工資”(wages) 包括僱主就一個以下日子支付的款項─
(a)僱員放取的產假、休息日、病假日、假日或年假;
(b)僱員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
(c)僱員不獲僱主提供工作的正常工作日;
(d)僱員因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而缺勤的日子,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10條僱員是會就該日子獲付補償的。
(2)每日病假津貼額為一筆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期間內所賺取的工資的每日平均款額的五分之四的款項—
(a)在緊接病假日或病假日首天(視乎何者適用而定)之前的12個月期間;或
(b)如僱員在緊接病假日或病假日首天(視乎何者適用而定)之前受僱於有關僱主一段短於12個月的期間,則該段較短的期間,

但假若僱員在某日即使沒有生病亦不會工作,而僱主通常無須就該日支付工資,則無須就該日支付病假津貼。

希望幫到你。

2008-04-18 15:25:36 補充:
香港的勞工法規定公司和員工的安排同待遇唔可以差過僱傭條例定明的,否則即違法。所以你最少會有5份4。
參考: 我自已的執業經驗
2008-04-22 5:21 am
我請過連4天病假,我分開兩張2日,公司照俾返5/4人工我,係得架!!
2008-04-18 10:47 pm
of course not. 4/5 salary depands on your company policy.


收錄日期: 2021-04-29 20:29: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8000051KK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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