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係可以的。唔須要一張過。分兩張都冇問題。只要兩張包括你告的四日病假。
只要你做滿1個月,就每月可有4 日假。
至於算唔算有薪假期,如果你 D 有薪假期重有剩,當然算係啦。你病喎大佬!
僱傭條例第35條—疾病津貼額
(1)就第(2)、(2A)及(2B)款而言,“工資”(wages) 包括僱主就一個以下日子支付的款項─
(a)僱員放取的產假、休息日、病假日、假日或年假;
(b)僱員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
(c)僱員不獲僱主提供工作的正常工作日;
(d)僱員因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而缺勤的日子,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10條僱員是會就該日子獲付補償的。
(2)每日病假津貼額為一筆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期間內所賺取的工資的每日平均款額的五分之四的款項—
(a)在緊接病假日或病假日首天(視乎何者適用而定)之前的12個月期間;或
(b)如僱員在緊接病假日或病假日首天(視乎何者適用而定)之前受僱於有關僱主一段短於12個月的期間,則該段較短的期間,
但假若僱員在某日即使沒有生病亦不會工作,而僱主通常無須就該日支付工資,則無須就該日支付病假津貼。
希望幫到你。
2008-04-18 15:25:36 補充:
香港的勞工法規定公司和員工的安排同待遇唔可以差過僱傭條例定明的,否則即違法。所以你最少會有5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