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便一問:在香港或國內結婚(對方是內地人)比較好(手續費較低、較簡單、申請來港的安排較簡單及較快,以及對男方較有保障/離婚手續較簡單及手續費較低、女方不能要求太多)?
更新1:
我見到其他問答指出唔使去律師樓代辦, 可以自己去任何一間婚姻註冊處申請一份無結婚記錄証明書。其實,打算到國內結婚, 政府的無結婚記錄証明書就夠? 或一定要律師樓的內地結婚公証聲明書?
更新2:
不想公開給律師樓名, 可給我的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