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 若我現職是於一間銀行工作, 可否再找part-time做?
會否觸犯法例?
我是指一般情況, 因為我聽人講過, 不論合約內容是否有提及, 所有在銀行工作的人都不可以做part-time的呢!
這是否真的? 香港法例有沒有這條例呢?
若上報給銀行, 告知我有part-time做緊, 他們會否要收取我一部份part-time的人工?
我又聽過人這樣說喎, o甘咪好唔抵?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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