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你要知道何謂非禮罪(即 猥褻侵犯 罪)!
跟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22條:
(1)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
(2) 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
(3) 任何人如與或基於合理理由而相信他或她與另一人為已婚夫婦,則不會因第(2)款的規定而犯猥褻侵犯該另一人的罪行。
(4) 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女子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但任何人只會在知道或有理由懷疑她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情況下,方可因她無能力同意而被視為犯猥褻侵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罪行。
所以:
(1) 該昨男子沒有身體接觸該女子, 不算干犯非禮罪, 但係如果該女子, 清楚地向該男子說明他的行為令 她 反感 , 希望該男子停止, 但該男子仍然繼續, 那就可能干犯 性騷擾罪 (即香港氾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
(2) 答案同上面差不多, 沒有干犯非禮罪, 但是, 如果該男子的行為明顯令到其他人感到反感, 可能干犯普通罪的 破壞公眾體統罪.
(3) 法例說明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首次通常會判罰款及守行為, 如果再犯可能會判數週至數個月監禁不定, 好視乎案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