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救急! 急! 急! 急!!! 請問有識之士或有經驗之人士在線嗎? 請盡快解答!? 謝謝.....

2008-04-17 3:57 am
本人在這間工司到下(5)月中旬,就足夠五年啦,現公司與本人正拉据緊一些勞資問題.......例如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法....因公司想我自動離開,但又不想補$$;請問我是否須要等到做足五年才有長期服務金追討呢?!!!

回答 (2)

2008-04-17 12:09 pm
✔ 最佳答案
公司想你自動離開,但又不想補錢有可能的,給你一個月代通知金就可以了。
你離職前記緊要公司俾埋長期服金、有薪年假按比例以薪金折算、按比例的年尾雙糧(以往有雙糧就要俾)。這些不屬于補償,是你應得的。
你還有一個月就做足五年,公司要辭退你是要一個月通知的,通知期後,你就有足五年工齡,就算他給你一個月代通知金,要你立刻走,你在情理上都是做滿五年,只是最後一個月他特別給了你一個月有薪假期。
若老闆不付你應得的,到勞工處求助就可以了。
2008-04-17 8:17 pm
以下是勞工署關於長期服務金的法例,你睇一睇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據我了解自己就算做超過5年,辭職是無得攞的,其中一條講到話要到65歲退休年齡辭職先可享有長期服務金。所以你僱主先會迫你辭職,詳細情況及確實答案,當然直接問勞工署最有保障。我地都係憑個人了解來答你。
自身的利益不能靠道聽途說,自己要問。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40: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6000051KK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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