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沒有人試過以下情況
在上年八月,我的單位被管理處通知樓下投訴漏水-U形候。我即時通知管理處問怎樣處理。
由於樓下單位已出租及末能相約租客去視察,這樣過了一個月後,我再問管理處。終於入屋及告知幾個月前已發生漏水和令全屋沒有電。
由於我的單位裝修時已棄用U形候,為了避嫌我請人拆走U形候。接著樓下業主又話天花漏水,但一時指A地方,一時又指B地方漏。我問裝修師傅可以怎做,報食環處。我通知樓下報食環,當然音訊全無。
惡夢開始。八個月後,我賣樓時律師收到管理處通知指有投訴末 Settle,我問管理處和樓下為什麼不跟進。Of course互推。算比錢,點知樓下話要保證沒有漏水和賠全屋新電線。真Bear Bear聲!由一開始根本就看不到漏水,只見天花起"Bor",怎樣保證!追管理處出信跟進及解釋,拖字決!
問題:
1.新買家要我放錢在律師行是否合理?
2.我有責任去找樓下漏水原因?
3. 交吉將到,新買家可否踢契?
4. 有沒其他事可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