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時被人投訴漏水

2008-04-16 8:35 pm
請問有沒有人試過以下情況

在上年八月,我的單位被管理處通知樓下投訴漏水-U形候。我即時通知管理處問怎樣處理。
由於樓下單位已出租及末能相約租客去視察,這樣過了一個月後,我再問管理處。終於入屋及告知幾個月前已發生漏水和令全屋沒有電。
由於我的單位裝修時已棄用U形候,為了避嫌我請人拆走U形候。接著樓下業主又話天花漏水,但一時指A地方,一時又指B地方漏。我問裝修師傅可以怎做,報食環處。我通知樓下報食環,當然音訊全無。
惡夢開始。八個月後,我賣樓時律師收到管理處通知指有投訴末 Settle,我問管理處和樓下為什麼不跟進。Of course互推。算比錢,點知樓下話要保證沒有漏水和賠全屋新電線。真Bear Bear聲!由一開始根本就看不到漏水,只見天花起"Bor",怎樣保證!追管理處出信跟進及解釋,拖字決!
問題:
1.新買家要我放錢在律師行是否合理?
2.我有責任去找樓下漏水原因?
3. 交吉將到,新買家可否踢契?
4. 有沒其他事可做?
謝謝!

回答 (1)

2008-04-19 8:08 pm
✔ 最佳答案
1. 數目合理並雙方同意是可行的,但要以一個目標而為,例如該筆款項是給了買家由買家跟進維修事件用,或只視作一保証金,當你沒設底跟進事件時買家有權利提取該款項用作維修條件下使用等。你可和買家協商。
2.有,在買賣成交前樓宇內的大小問題、抖紛皆由該段期間的擁有人負責。
3. 如售樓資料沒有題到這問題或買家睇樓時賣方或代理人又沒有提出這問題,而又被買方發現出這問題,買方可用“賣方穩瞞樓宇涉及金錢抖紛”為由踢契。
3.天下任何問題皆可從協商、談判、共悉去解決, 問題是怎樣傾、誠意和態度,你睇到中台問題都有起色就知啦。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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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6000051KK0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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