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幫到我..
我想知如果我在一間公司做野差唔多一年了,但到依家都無出過糧單俾我地,如果我想轉工要俾人地睇糧單證明我係度做過野,但又無糧單證明,叫呢間公司俾糧單,如果佢唔肯,我可唔可以去勞工處告呢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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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所講, 公司係無明文規定要出糧單; 不過要證明您曾經在現職的機構工作過, 您可以在離職時以書面要求您所工作的機構或其人事部發出一封離職證明(reference letter),如上面朋友所講, 內容有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職位、入職及離職日期。至於是否有評語, 則視乎您會否要求公司寫對您的工作表現的評語和公司對您的工作表現評價而定, 因為有些機構未必寫對那位離職員工的評價; 當然您沒有犯下大錯誤和工作表現都okay的話, 您可以要求公司寫那封離職證明俾個好一點的評價; 若然個員工被炒而要求要求公司寫封離職證明, 頂多係寫: The staff was terminated on (date), 很少公司寫"衰"個員工。
至於要證明您工作了一年(或者離職前)每個月出多少薪金, 您可以書面要求機構出封薪酬證明給您, 至於理由, 您可以話出信用咭或者報稅等, 照計這些都是一般較合理的要求, 機構好少話唔出的。
參考: Self Working Experience in HR Field
以我所知,勞工法例並沒有說明公司一定要給予員工糧單的。但是公司應該要在員工離職時,給予他一封離職證明書,即是reference letter,內容基本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職位、入職及離職日期。而且公司不可以在reference letter內,寫一些該員工不好的評語。一是不寫評語,一寫就要寫好的。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06: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6000051KK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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