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是什麼?有人可以簡單介紹下嗎

2008-04-15 8: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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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2008-04-19 10:12 am
✔ 最佳答案
《 基 本 法 》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性 文 件 , 它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 訂 明 「 一 國 兩 制 」 、 「 高 度 自 治 」 和 「 港 人 治 港 」 等 重 要 理 念 , 亦 訂 明 了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行 的 各 項 制 度 。

《 基 本 法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勾 劃 了 發 展 藍 圖 。 下 文 載 述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對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的 主 要 條 文 。

總 則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 享 有 行 政 管 理 權 、 立 法 權 、 獨 立 的 司 法 權 和 終 審 權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行 政 機 關 和 立 法 機 關 由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組 成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不 實 行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和 政 策 , 保 持 原 有 的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和 生 活 方 式 , 五 十 年 不 變 。

香 港 原 有 法 律 , 即 普 通 法 、 衡 平 法 、 條 例 、 附 屬 立 法 和 習 慣 法 , 除 同 《 基 本 法 》 相 抵 觸 或 經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立 法 機 關 作 出 修 改 者 外 , 予 以 保 留 。

中 央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關 係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負 責 管 理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防 務 和 外 交 事 務 。中 央 人 民 政 府亦 授 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自 行 處 理 有 關 的 對 外 事 務 。
參考: 我自已的執業經驗
2008-04-22 8:21 am
thank you everybody
2008-04-19 6:01 pm
在 1984 年 12 月 19 日 , 中 英 兩 國 政 府 簽 署 了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和 大 不 列 顛 及 北 愛 爾 蘭 聯 合 王 國 政 府 關 於 香 港 問 題 的 中 英 聯 合 聲 明 》 ( 下 稱 《 聯 合 聲 明 》 ) , 當 中 載 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對 香 港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 根 據 「 一 國 兩 制 」 的 原 則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不 會 實 行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和 政 策 , 香 港 原 有 的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和 生 活 方 式 , 保 持 五 十 年 不 變 。 根 據 《 聯 合 聲 明 》 , 這 些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將 會 規 定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內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 下 稱 《 基 本 法 》 ) 在 1990 年 4 月 4 日 經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第 七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 下 稱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 通 過 , 並 已 於 199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

《 基 本 法 》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性 文 件 , 它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 訂 明 「 一 國 兩 制 」 、 「 高 度 自 治 」 和 「 港 人 治 港 」 等 重 要 理 念 , 亦 訂 明 了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行 的 各 項 制 度 。

《 基 本 法 》 包 括 以 下 章 節 -
(a) 《 基 本 法 》 正 文 , 包 括 九 個 章 節 , 160 條 條 文
(b) 附 件 一 , 訂 明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c) 附 件 二 , 訂 明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和 表 決 程 序
(d) 附 件 三 , 列 明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施 的 全 國 性 法 律 。

基 本 法 提 到 香 港 的:
總 則
保 障 權 利 和 自 由
政 治 體 制
經 濟
教 育、科 學、 文 化、 體 育、宗 教、勞 工 和 社 會 服 務
對 外 事 務 和
中 央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關 係

詳情請參看
http://www.info.gov.hk/basic_law/facts/c-index.htm
2008-04-15 7:15 pm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特區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和中央政府的關係等。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25: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5000051KK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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