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被判死刑應該當庭毆打法官還是依法上訴?

2008-04-16 5:51 am

圖片參考:http://tw.wrs.yahoo.com/_ylt=A8tUzIp8sgRIA2IAuyx21gt./SIG=127hmmf96/EXP=1208353788/**http%3A//www.cpbl.com.tw/upload/news/20061024001a.jpg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tw.image.news.yahoo.com//xp/tvbs/20080415/20/3098652767.jpg
更新1:

第 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更新2: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回答 (3)

2008-04-17 12:26 am
✔ 最佳答案
它那樣不算殺人吧??? 那這樣每年會有幾百萬人被判死刑吧..


你敢說你長那麼大沒打過人嗎?? 那你打過人 也不就要被判死刑了??

球員犯錯 是聯盟的責任 聯盟說什麼就什麼
老百姓犯錯 法院判決 法院判什麼就什麼...
他今天已經被判禁賽 罰款18萬了..
又不是都沒罰..
參考: 我是青棒球員
2008-05-02 7:28 pm
只能說台灣的法律的判決、公平性等等,都直得去檢討在改進!
某些官員犯罪,判出來的結果卻是兩回事~
就像版大所說的,一樣的事情卻可以判出不一樣的結果!
只能說台灣的法律其實早就有病了!
相信這大家知道的~只是政府有沒有新改進而已= =!
2008-04-16 8:37 pm
太扯了,陳威成摔帽揮拳你說只有揮拳,http://www.im.tv/VLOG/Personal/543242/1978877。
衝撞你說殺人,那陳威成移送了嗎?難道他是總
教練就有優待?照你的邏輯,台灣也不會有兩千
三百萬人了,每年會有不少人被處死。

2008-04-18 11:19:04 補充:
您的專長領域是生活法律,相信您一定了解什麼叫犯意。
如果造您的標準,以後沒有傷害罪或業務過失傷害罪了!

2008-04-19 16:10:39 補充:
不想此成為意氣之爭;比例原則您一定懂吧,
陳威成揮拳打裁判禁賽五場,林智勝撞裁判十五場,
就好像一個拿刀子砍人的判五年,拿木棍打人的判十五年,
難道是階級的不同,刑度就會有不同。

如果此案真的殺人罪或殺人未遂罪能成立,我真心的給您拍拍手。


收錄日期: 2021-04-26 1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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