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原則上,以下情況才可提取強積金:
* 計劃成員年滿 65歲時可一筆過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 或遇以下情況,可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1) 年滿六十歲並已退休;
2) 永久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4) 過往十二個月沒有供款,而戶口結存少於 $5,000.00,並表明日後不會再工作;
5) 身故 (強積金歸遺產代理人處理)。
但有些人會以 2) 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領強積金的,手續請參考我之前的回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031800047
我曾經有一位朋,他就是以這個藉口來申領其強積金累算款項,他亦去左大陸過生活,不過過了半年就話太悶,又返黎香港搵過野做,而家已經做份新工已差唔多兩年,重新再供 MPF,不過他就不能再以此藉口申領強積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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