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無試過拎d 強積金出來??

2008-04-14 8:39 pm
我有聽過有d 人話強積金係強制性, 無論咩原因你都唔可以拎出來用, 但係有d 人又話要拎的話, 手續好簡單, 請指教~

回答 (3)

2008-04-14 11:21 pm
✔ 最佳答案
原則上,以下情況才可提取強積金:
* 計劃成員年滿 65歲時可一筆過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 或遇以下情況,可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1) 年滿六十歲並已退休;
2) 永久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4) 過往十二個月沒有供款,而戶口結存少於 $5,000.00,並表明日後不會再工作;
5) 身故 (強積金歸遺產代理人處理)。

但有些人會以 2) 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領強積金的,手續請參考我之前的回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031800047

我曾經有一位朋,他就是以這個藉口來申領其強積金累算款項,他亦去左大陸過生活,不過過了半年就話太悶,又返黎香港搵過野做,而家已經做份新工已差唔多兩年,重新再供 MPF,不過他就不能再以此藉口申領強積金了。


^-^
2008-04-16 7:38 am
只有一個情形之下你是可以提早將強積公拎出嚟,就係你要有事而永久離開香港,咁你就要先到民政處宣誓,再向你的強積代理人提出,最後更要出示可在海外長期逗留的証據,如:簽証,任何外國所發的証明來証明你是可以在該國長期停留。這樣你就可以取回強積金。
2008-04-14 8:48 pm
強 積 金 制 度 是 為 就 業 人 士 提 供 退 休 保 障 而 設 立 的 制 度 。 因 此 , 計 劃 成 員 必 須 根 據 《 強 積 金 條 例 》 的 規 定 , 到 65 歲 的 退 休 年 齡 才 可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然 而 , 在 若 干 情 況 下 , 計 劃 成 員 可 在 達 到 退 休 年 齡 前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這 些 情 況 包 括 :

年 屆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或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或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須 由 醫 生 證 明 , 而 所 喪 失 的 工 作 能 力 , 必 須 與 之 前 所 從 事 的 最 後 一 類 工 作 有 關 ) ; 或
死 亡 ( 請 注 意 , 強 積 金 屬 成 員 遺 產 的 一 部 分 , 可 由 遺 產 代 理 人 申 索 ) ; 或
帳 戶 結 存 少 於 $5,000 , 在 過 去 12 個 月 沒 有 向 計 劃 作 出 供 款 , 並 表 明 無 意 在 可 見 的 將 來 成 為 受 僱 或 自 僱 人 士 。


收錄日期: 2021-04-14 19:06: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4000051KK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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