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

2008-04-14 6:34 pm
聽說如果外傭在第三份約約滿後(即連續工作滿6年), 她自動不願續約並返回家鄉, 僱主是不需支付其『長期服務金』, 請問這說法正確嗎..??

回答 (4)

2008-04-15 6:44 pm
✔ 最佳答案
根據勞工法例,
要附合以下條件,才須要支付長期服務金
1)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而且附合以下其中一頂條件
a)僱員遭解僱
b)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c)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d)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e)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所以,照樓主所講,是不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
不過,樓主最好出一份書面要求對方續約,對方拒絕時,要求對方簽名作實,否刖比對方屈,就會好煩架啦
2008-04-14 6:55 pm
據知是第二份合約滿已經不續約,因為長期服務金是工作滿5年就可以領取的,如果她是真的不願續約的話就可以,她到時話你不續約時你就要比,不要冒險,如果你冇所謂的,就給她做到6年,駁她是個好傭工不會追你取(長期服務金),希望幫到你
2008-04-14 6:48 pm
應是對的, 可參照以下資料的 Q4


http://www.labour.gov.hk/faq/cap57l_whole.htm#Q1
2008-04-14 9:12 pm
不正確. 現在的外傭法例是, 在和同一外傭簽第三份合約時, 即由第三合約第一天工作起, 閣下就要由第一份合約起始日計算給予 『長期服務金』, 所以這位外傭無論會否完成第三份合同, 就是她只在第三份合同和工作了一个月, 都是要付給她 『長期服務金』, 所以現有很多懂計算和不願付多的僱主, 在完成第二份合約時, 就不會和同一外傭續約. 有些會完全不要僱主付給, 只要和她們續約就可以.

但因為現香港的僱主須付出再培訓费付, 在同一外傭和續約時, 會和外傭相討條件, 不給予這『長期服務金』, 或是在計算方面只付出部份, 這當然有違劳工法例; 但有很多外傭, 因感轉換僱主费時和不是太容易找好的僱主, 又要返回原居地等待工作簽証, 都會和僱主私下簽訂協議, 只計算和领取部分的『長期服務金』.

所以正確來說, 完成第二份合約時, 是不需付『長期服務金』; 如續約至第三份合約時, 就要由第一份合約的第一天工作起計算給予『長期服務金』,


收錄日期: 2021-04-14 19:06: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4000051KK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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