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成立已取消的公司

2008-04-13 6:14 pm
我們曾經在九十年代開辦一間公司﹐後來因香港的業務轉移為內地所以取消了。但因內地的業務多涉及香港的舊公司﹐我們有意重新開啟已取消的舊公司﹐公司名打算一樣﹐但股東的人數將不同﹐想請問各位幾個問題﹕

1)我應該在哪個機構辦理這方面手續﹖
2)帶備什麼資料﹖
3)若公司名字一樣﹐但股東人不同或沒有股東(舊公司有一個法人﹐兩個股東﹐而新公司希望只保持法人﹐沒有股東)﹐可行嗎﹖

萬二分感謝﹗

回答 (2)

2008-04-14 4:18 am
✔ 最佳答案
一般已註銷的有限公司必須具足夠的原因才可向高等法院申請重開

1. 由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 在發出法庭手令後向公司註冊處重開檔案

2. 主要是律師要求的文件 如當時申請註銷時的文件 方式等

3. 公司名字方面 如果在舊公司註銷後已經被另一公司用了 重開的公司便需要更改名字

4. 至於股東方面是可以在重開後自行更改的

2008-04-24 10:13:38 補充:
因為在取消的時間 董事已聲明公司沒有負責 / 資產 所以重開可能要由
特殊的原因 如以成壞帳的數收回 之類

文件 :

1. 之前取消公司的文件
2. 重開的有關文件
參考: 本人的工作
2008-04-19 6:22 pm
多謝兩位的解答。我想問一下﹐什麼才算足夠的原因重開公司﹖

另外﹐律師一般要求什麼文件呢﹖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4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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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3000051KK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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