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 第一個月離職

2008-04-12 7:30 pm
勞工法例說明第一個不用通知時段就可離職,
但我入職時, 公司要我簽份employment agreement,
寫明第1個至第3個月都要7日通知,
我問了勞工處, 這樣是抵觸了勞工法例, 不用理會.
但問題是公司可否從其他法律途徑追究我?
用什麼法例, 會有什麼事情發生?

回答 (4)

2008-04-21 9:45 am
✔ 最佳答案
點解搞到咁複雜?一切跟勞工法做, 公司無權任意亂定合同的, 你公司不跟勞工法就是抵觸法例, 那你公司跟本無權去追究. 你怕就最好去信勞工局, 等勞工局書面回覆, 那日後什麼都不怕, 你公司告你咪即是等你反告他作出不合法理的合約. 我舉例, 你公司合約寫你一個月得一日假, 沒工資補償, 病假有醫生證明都要扣薪, 你簽了又如何. 你可告他, 因是你公司不跟勞工法. 佢怕你告佢就真. 放心吧!
2008-04-16 8:18 pm
勞工處講得很對,你公司這樣已抵觸了勞工法例,但是出糧給你的始終是你的公司,將來你為了七天人工,便要常常請假到勞工處談判或到勞資審裁處上庭,你覺得值得嗎?若果你還未有新工作,還有時間,不如給予公司七日通知期,完成餘下的七天工作。好來好去嘛~
2008-04-12 9:14 pm
勞工法例有規定第一個月上班是法定試用期,離職是不用通知期的,合約內容如果與法例有抵觸,就自然會失效,因此你在第一個月內離職,在法理上是無須預早7天通知僱主的。但在情理上你就是失信於公司了,公司有可能指責你不守承諾。
還有你這段描述是和勞工法例不符的 [是3個月試用期, 但是勞工法例試用期第1個不用通知, 第2, 3個才要7日通知.. ]!勞工法例沒有說第2,3個月才要7日通知,相反若沒有另定合約,過了法定試用期後,是須要一個月通知的。
2008-04-12 7:45 pm
我想問你,你嘅試用期係咪3個月架??
如果係的話,公司係可以要求喺試用期內要7日通知的
如果你係無遵守僱傭合約,而提早離職的話,公司係可以追討你代通知金架~~


收錄日期: 2021-04-15 17:51: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12000051KK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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