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說明第一個不用通知時段就可離職,
但我入職時, 公司要我簽份employment agreement,
寫明第1個至第3個月都要7日通知,
我問了勞工處, 這樣是抵觸了勞工法例, 不用理會.
但問題是公司可否從其他法律途徑追究我?
用什麼法例, 會有什麼事情發生?
收錄日期: 2021-04-15 17: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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